南宁伶利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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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伶利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取水许可的批复


南青审批农复〔2022〕948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取水许可的批复

南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9-*-07-02-*)《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已审定的《关于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技术审查的复核意见》(南奥工审〔2022〕044号),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宁 (略) 原为 (略) 伶俐糖厂,属于 (略) 的子公司。2021年 (略)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新设立南宁 (略) (略) ,将 (略) 伶俐糖厂制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知识产权等划转至南宁 (略) ,由南宁 (略) 进行管理及运营等业务。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 (略) 青秀区伶俐镇邕江左岸伶俐镇兴伶路8号,为改扩建工程。取水口设置在伶俐镇伶俐渡下游450m处邕江左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6"0.87",北纬22°51"9.79"。

本工程取水水源为邕江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产区工业生产用水、生活区生活用水、同时为周边农田(双季稻)提供农业灌溉生产用水。生产用水总量为41.63万m3/a(榨季用水量40.12万m3/a,非榨季1.51万m3/a,已包含5%管网漏损量及未预见水量),生活用水总量为13.29万m3/a,农业灌溉用水量为48.86万m3。综合分析,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41m3/s,日取水量为3950m3/d,年取水量为103.78万m3/a。

原取水许可证:**日 (略) 伶俐糖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取水许可证D*S2021-0001,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伶俐糖厂邕江左岸,年取水量为53.22万m3。

二、工作等级和论证范围

同意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5%,灌溉用水保证率为85%。

同意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分析 (略) 青秀区,总面积872km2。取水影响范围为取水口至下游横县六景镇道庄村(邕江伶俐工业、农业用水区下游边界断面)之间邕江河段,河长4.2km。退水影响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至下游长650m、宽50m的邕江河段,事故排放情况下叠加下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后,影响范围为长3300m、宽100m的邕江河段。故本次论证本项目退水影响范围为邕江伶俐工业、农业用水区河段,上游起于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河口(沱江口),下游止于横县六景镇道庄村,全长5.6km,重点影响范围为退水口至下游3000m、宽100m的邕江河段。

三、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同意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根据《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 (略) 辖区(不含武鸣区)总供水量为13.52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12.66亿m3,地下水供水0.67亿m3,其他水源0.172亿m3。2020年青秀区总供水量为2.15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1.99亿m3,地下水供水0.046亿m3,其他水源0.123亿m3。青秀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分别为5.05亿m3、0.93亿m3,2020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别为39.40%,4.90%,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四、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一)同意项目取用水与相关政策、规划相协调。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第十二类轻工,第19条“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项目”为限制类。本项目技改后日处理甘蔗8000t,不属于限制类,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要求,同时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区域规划、水功能区规划等是相符的。

(二)同意地表水利用与保护分析成果。

项目取水口规划水平年2030年取水量为103.78万m3,项目取水口量占95%设计保证率下来水量244.37亿m3的0.042‰,扣除水源论证范围内耗水量及河道生态用水量后,项目取水仅占规划水平年95%设计保证率可供水量196.85亿m3的0.053‰。根据水量平衡分析计算,取水断面规划年多年平均来水量及95%特枯水年来水量在扣除论证范围内耗水量及区域耗水量、下游河道生态水量后,可供水量均满足项目的取水要求,余水量与可供水量相当。

规划年项目榨季日均取水量为3950m3/d(生产、生活、灌溉同时用水时),占项目取水口断面95%保证率下日均流量316m3/s(2730万m3)的0.14‰,扣除下游河段生态环境需水量及上游耗水量后,项目取水量占95%保证率下日均可供水量165.34m3/s(1428万m3)的0.28‰。因此,取水断面来水量可满足项目日保证率达到95%的用水要求。

项目取水口位于西津水电站上游86.9km、邕宁水利枢纽下游37.1km处,处于西津水库回水区内。西津水电站正常蓄水位62.1m,最低通航水位为58.62m,项目取水口头部运行水位为57.8m,取水口处河段水位稳定,可以满足项目取水要求。西津水库正常水位均保持在62.1m,枯水期西津水电站对取水口断面水位较正常河道水位有一定雍高,更加有利于项目枯水期取水泵站取水。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取水量远小于断面可供水量,因此取水口断面可供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量要求,取水在水量上是可靠、有保障的。

五、取水水源论证

(一)同意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成果。

规划年本项目年取水量为103.78万m3/a,糖厂取水比较特殊,榨季、非榨季取水量差别比较大,其中,榨季日均取水量为3950m3/d(生产、生活、灌溉同时用水时),占本项目取水口断面95%保证率下日均流量316m3/s(2730万m3)的0.14‰,扣除下游河段生态环境需水量及上游耗水量后,本项目取水量占95%保证率下日均可供水量165.34m3/s(1428万m3)的0.28‰。因此,取水断面来水量可满足项目日保证率达到95%的用水要求。

(二)同意取水水质分析。

根据《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项目所在的邕江伶俐工业农业用水区、以及项目取水口上游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项目取水口下游的郁江六景饮用水源区的断面汛期、非汛期和年平均水质均达到II~III类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水质良好。水质控制目标为III类,现状水质为III类标准。

六、取、退水影响论证

取水断面来水量可满足本项目日保证率95%的用水要求。项目取水量较小,取水对区域水文情势变化、水功能区水质、纳污能力、生态系统、其它取水户用水条件等影响均较小。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来水量较大,河流的自净能力较强,本项目废污水正常、半事故、完全事故排放时,邕江水质均可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不会降低该水功能区的水质,但糖厂需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下游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本次论证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入河量也远小于其限制排污总量,满足水功能区入河污染物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退水对邕江水质、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环境及周边取用水户造成影响甚微。

七、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一)用水管理措施

严格企业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厂各项用水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各项用水进行优化配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中各环节用水状况,确定用水定额,通过安装计量装置,查出用水过程中的非正常状况,从管理中促进节水。同时不断加强对职工用水节水宣传和学习,树立职工用水节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二)节水措施

把生产中各车间排出的废水实行清浊分流处理,锅炉冲灰水经沉渣处理后,全部循环冲灰。补充水为各车间冲洗设备水或设备冷却水。洗箱罐水等高浓度废水泵回压榨作淋渗水,各生产车间冷却水循环使用,制炼车间的冷凝水循环使用,剩余冷凝水、洗地板水、洗设备水进入生化站处理。采用经济合理可靠的污废水处理工艺,使废水达到可回用标准。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

建成相对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备和设施,目前,建有一套废水治理设施,有效地处理生产废水,使得本厂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还建有水循环系统,实现了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减少了排污量,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八、结论和建议

(一)《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取、用水合理;项目的用水定额满足相关规范和定额标准要求,节水措施技术可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南青审批)申字〔2022〕22001号。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试运行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建设单位须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第七条规定将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1. 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日印发


关联文件:


来源: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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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青审批农复〔2022〕948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取水许可的批复

南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9-*-07-02-*)《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已审定的《关于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技术审查的复核意见》(南奥工审〔2022〕044号),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宁 (略) 原为 (略) 伶俐糖厂,属于 (略) 的子公司。2021年 (略)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新设立南宁 (略) (略) ,将 (略) 伶俐糖厂制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知识产权等划转至南宁 (略) ,由南宁 (略) 进行管理及运营等业务。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 (略) 青秀区伶俐镇邕江左岸伶俐镇兴伶路8号,为改扩建工程。取水口设置在伶俐镇伶俐渡下游450m处邕江左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6"0.87",北纬22°51"9.79"。

本工程取水水源为邕江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产区工业生产用水、生活区生活用水、同时为周边农田(双季稻)提供农业灌溉生产用水。生产用水总量为41.63万m3/a(榨季用水量40.12万m3/a,非榨季1.51万m3/a,已包含5%管网漏损量及未预见水量),生活用水总量为13.29万m3/a,农业灌溉用水量为48.86万m3。综合分析,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41m3/s,日取水量为3950m3/d,年取水量为103.78万m3/a。

原取水许可证:**日 (略) 伶俐糖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取水许可证D*S2021-0001,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伶俐糖厂邕江左岸,年取水量为53.22万m3。

二、工作等级和论证范围

同意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5%,灌溉用水保证率为85%。

同意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分析 (略) 青秀区,总面积872km2。取水影响范围为取水口至下游横县六景镇道庄村(邕江伶俐工业、农业用水区下游边界断面)之间邕江河段,河长4.2km。退水影响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至下游长650m、宽50m的邕江河段,事故排放情况下叠加下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后,影响范围为长3300m、宽100m的邕江河段。故本次论证本项目退水影响范围为邕江伶俐工业、农业用水区河段,上游起于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河口(沱江口),下游止于横县六景镇道庄村,全长5.6km,重点影响范围为退水口至下游3000m、宽100m的邕江河段。

三、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同意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根据《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 (略) 辖区(不含武鸣区)总供水量为13.52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12.66亿m3,地下水供水0.67亿m3,其他水源0.172亿m3。2020年青秀区总供水量为2.15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1.99亿m3,地下水供水0.046亿m3,其他水源0.123亿m3。青秀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分别为5.05亿m3、0.93亿m3,2020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别为39.40%,4.90%,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四、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一)同意项目取用水与相关政策、规划相协调。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第十二类轻工,第19条“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项目”为限制类。本项目技改后日处理甘蔗8000t,不属于限制类,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要求,同时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区域规划、水功能区规划等是相符的。

(二)同意地表水利用与保护分析成果。

项目取水口规划水平年2030年取水量为103.78万m3,项目取水口量占95%设计保证率下来水量244.37亿m3的0.042‰,扣除水源论证范围内耗水量及河道生态用水量后,项目取水仅占规划水平年95%设计保证率可供水量196.85亿m3的0.053‰。根据水量平衡分析计算,取水断面规划年多年平均来水量及95%特枯水年来水量在扣除论证范围内耗水量及区域耗水量、下游河道生态水量后,可供水量均满足项目的取水要求,余水量与可供水量相当。

规划年项目榨季日均取水量为3950m3/d(生产、生活、灌溉同时用水时),占项目取水口断面95%保证率下日均流量316m3/s(2730万m3)的0.14‰,扣除下游河段生态环境需水量及上游耗水量后,项目取水量占95%保证率下日均可供水量165.34m3/s(1428万m3)的0.28‰。因此,取水断面来水量可满足项目日保证率达到95%的用水要求。

项目取水口位于西津水电站上游86.9km、邕宁水利枢纽下游37.1km处,处于西津水库回水区内。西津水电站正常蓄水位62.1m,最低通航水位为58.62m,项目取水口头部运行水位为57.8m,取水口处河段水位稳定,可以满足项目取水要求。西津水库正常水位均保持在62.1m,枯水期西津水电站对取水口断面水位较正常河道水位有一定雍高,更加有利于项目枯水期取水泵站取水。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取水量远小于断面可供水量,因此取水口断面可供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量要求,取水在水量上是可靠、有保障的。

五、取水水源论证

(一)同意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成果。

规划年本项目年取水量为103.78万m3/a,糖厂取水比较特殊,榨季、非榨季取水量差别比较大,其中,榨季日均取水量为3950m3/d(生产、生活、灌溉同时用水时),占本项目取水口断面95%保证率下日均流量316m3/s(2730万m3)的0.14‰,扣除下游河段生态环境需水量及上游耗水量后,本项目取水量占95%保证率下日均可供水量165.34m3/s(1428万m3)的0.28‰。因此,取水断面来水量可满足项目日保证率达到95%的用水要求。

(二)同意取水水质分析。

根据《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项目所在的邕江伶俐工业农业用水区、以及项目取水口上游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项目取水口下游的郁江六景饮用水源区的断面汛期、非汛期和年平均水质均达到II~III类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水质良好。水质控制目标为III类,现状水质为III类标准。

六、取、退水影响论证

取水断面来水量可满足本项目日保证率95%的用水要求。项目取水量较小,取水对区域水文情势变化、水功能区水质、纳污能力、生态系统、其它取水户用水条件等影响均较小。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来水量较大,河流的自净能力较强,本项目废污水正常、半事故、完全事故排放时,邕江水质均可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不会降低该水功能区的水质,但糖厂需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下游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本次论证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入河量也远小于其限制排污总量,满足水功能区入河污染物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退水对邕江水质、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环境及周边取用水户造成影响甚微。

七、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一)用水管理措施

严格企业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厂各项用水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各项用水进行优化配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中各环节用水状况,确定用水定额,通过安装计量装置,查出用水过程中的非正常状况,从管理中促进节水。同时不断加强对职工用水节水宣传和学习,树立职工用水节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二)节水措施

把生产中各车间排出的废水实行清浊分流处理,锅炉冲灰水经沉渣处理后,全部循环冲灰。补充水为各车间冲洗设备水或设备冷却水。洗箱罐水等高浓度废水泵回压榨作淋渗水,各生产车间冷却水循环使用,制炼车间的冷凝水循环使用,剩余冷凝水、洗地板水、洗设备水进入生化站处理。采用经济合理可靠的污废水处理工艺,使废水达到可回用标准。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

建成相对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备和设施,目前,建有一套废水治理设施,有效地处理生产废水,使得本厂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还建有水循环系统,实现了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减少了排污量,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八、结论和建议

(一)《南宁 (略) 节能提质增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取、用水合理;项目的用水定额满足相关规范和定额标准要求,节水措施技术可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南青审批)申字〔2022〕22001号。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试运行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建设单位须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第七条规定将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1. 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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