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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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

建设地点

(略) 湘潭县花石镇中华村兴旺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2017年6月,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总投资60万元, (略) (略) 湘潭县花石镇中华村兴旺组建设“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项目共建设1条神龛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神龛3000件;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已建成1条神龛生产线,并已于2017年8月投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手工打磨粉尘经车间密闭、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要求在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1套“喷淋+活性炭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其中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二*苯的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厂房墙体隔声、车间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处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性原子灰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涂料桶、漆渣、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水瓶、废砂纸和打磨粉尘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

建设地点

(略) 湘潭县花石镇中华村兴旺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2017年6月,湘潭县花石镇佛缘神龛工艺厂总投资60万元, (略) (略) 湘潭县花石镇中华村兴旺组建设“年产3000件神龛项目”。项目共建设1条神龛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神龛3000件;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已建成1条神龛生产线,并已于2017年8月投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手工打磨粉尘经车间密闭、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要求在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1套“喷淋+活性炭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其中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二*苯的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厂房墙体隔声、车间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处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性原子灰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涂料桶、漆渣、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水瓶、废砂纸和打磨粉尘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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