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含母站)合建站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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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含母站)合建站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 (略) 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含母站)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含母站)合建站项目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2368.4m2,建筑面积2080.9m2。(1)门站 本工程门站接收次高压管道来气(次高压管道由城区门站敷设至高铁新区),次高压管道在原城区门站进行加臭,高铁新区门站只负责调压、计量,高铁新区门站规模为2*104Nm3/h。(2)加气站 项目LN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合建,属于二级站,本站设置LNG 60立方卧式储罐1台配2台单枪加气枪,CNG储气井共设置3口,总水容积为12立方(高:中:低=1:2:3)设置1台排量为1500Nm3/h压缩机配4台双枪加气机和2台槽车加气柱。LNG加气站加气能力5*104Nm3/d,CNG加气站加气能力8*104Nm3/d。

建设单位:宿州中燃 (略)

建设性质:新 建

实际总投资: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万元。

建设地点:宿州大道东城新村东(E117.17158N33.65876)

劳动定员工作制度:10人,全年365天,3班。
验收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溯测 (略)
验收监测时间:**日~11月17日
公示时间:**日-**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
STYS-22-11-02宿州中燃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验收报告.pdf

宿州中燃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验收意见.pdf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 (略) 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含母站)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含母站)合建站项目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2368.4m2,建筑面积2080.9m2。(1)门站 本工程门站接收次高压管道来气(次高压管道由城区门站敷设至高铁新区),次高压管道在原城区门站进行加臭,高铁新区门站只负责调压、计量,高铁新区门站规模为2*104Nm3/h。(2)加气站 项目LN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合建,属于二级站,本站设置LNG 60立方卧式储罐1台配2台单枪加气枪,CNG储气井共设置3口,总水容积为12立方(高:中:低=1:2:3)设置1台排量为1500Nm3/h压缩机配4台双枪加气机和2台槽车加气柱。LNG加气站加气能力5*104Nm3/d,CNG加气站加气能力8*104Nm3/d。

建设单位:宿州中燃 (略)

建设性质:新 建

实际总投资: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万元。

建设地点:宿州大道东城新村东(E117.17158N33.65876)

劳动定员工作制度:10人,全年365天,3班。
验收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溯测 (略)
验收监测时间:**日~11月17日
公示时间:**日-**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
STYS-22-11-02宿州中燃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验收报告.pdf

宿州中燃高铁新区门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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