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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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渤海十八路669号, (略) 生态环境局1209室

邮  编:*

详情见附件。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治疗设备、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

(略) (略) 鹤伴二路以北、惠和馨苑小区以南、 (略) 以东,新民村以西,医院 (略) 门诊医技楼地下一层,三层,四层

(略) (略)

山东海 (略)

(略) (略) (略) 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治疗设备、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项目涉及1处*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台医用电子加速器(6MV、15MV)、1台Ir-192后装机(内置1枚Ir-192放射源,填装活度为3.7×1011Bq)、5台DSA装置、1台ERCP装置,核技术利用类型为使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Ⅲ类放射源。

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于*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根据GB18871-2002及HJ1188-2021的有关规定,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两区进行管理;屏蔽厚度校核表明,在操作核素过程中,核医学工作场所内相关房间屏蔽墙体、室顶、防护门、观察窗的设计厚度均能满足相应的剂量率目标控制值。放射性废水:核素应用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排入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的衰变池内,经设定周期静态存放后排放,一次排放放射性废水中各核素含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放射性废液月排放限值和一次排放限值。排放浓度低于HJ1188-2021第7.3.3.1中b)款规定的总β和总排放口不大于10Bq/L的要求。其余核素产生的废水排入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后停留,暂存衰变时间满足HJ1188-2021第7.3.3.1款a)要求后排放。剩余的放射性药物由供货厂家回收。放射性固废: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等,设置放射性废物衰变箱对放射性固废进行分类储存、贮存衰变,经设定周期存放达到解控水平,并检测达标后作为一般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清理放射性废水沉淀池和衰变池时产生的沉积物污泥,确保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医院拟对其进行酸化预处理后排放;通风系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放置于废物间衰变箱内按照HJ1188-2021中7.2.3的要求暂存衰变,检测达标后按照一般医疗废物处置。

后装机防护安全措施:医院拟进行分区管理,将治疗室划为控制区,将相邻的控制室等区域划为监督区;设计有急停按钮、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开门装置及防挤压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视监视及对讲装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等,后装机治疗室内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次数大于4次/h;电缆沟采用地下“U”型穿墙,并进行屏蔽补偿,能够有效避免控制室受到射线的影响。经预测分析,后装机机房屏蔽墙、室顶、防护门外各关注点的剂量率均低于2.5μSv/h,本项目后装机机房防护门及屏蔽墙体的防护设计均满足要求;192Ir后装机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废气,仅产生少量非放射性废气,后装机治疗室内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大于4次/h,废气最终排至大楼外部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报废或退役的192Ir放射源,由供源厂家回收并妥善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医用电子加速器防护安全措施:医院拟进行分区管理,将治疗室划为控制区,将相邻的控制室等区域划为监督区;设计有急停按钮、防挤压装置、紧急开门装置、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视监视及对讲装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电缆管线口采用“U”型穿墙,并进行屏蔽补偿;各加速器治疗室内均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次数大于4次/h,满足HJ1198-2021第8.4.1款要求。根据对各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室屏蔽体外剂量率的估算,屏蔽墙、室顶及防护门外各关注点的剂量率均低于2.5μSv/h。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防护门及屏蔽墙体的防护设计均满足要求。放射性废水放置30天以上按照一般废水排放;机房内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次数大于4次/h,产生的少量非放射性有害气体通过排风管道汇集至排风机房,最终经排风井由地面排出,排放口周围非人员密集区,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影响较小;加速器靶、准直器等部件更换或退役时属放射性废物,由具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DSA装置及ERCP装置防护安全措施:设有观察窗及双向对讲装置、自动闭门装置、关闭防护门的管理措施和防夹装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紧急停机按钮、层流净化系统,配备铅衣、铅帽等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DSA机房的防护设计满足要求。本项目各机房有效使用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满足GBZ130-2020第6.1.5款要求各机房屏蔽体的防护能力均不小于3.0mmPb,预计各屏蔽体外的辐射水平能够满足GBZ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渤海十八路669号, (略) 生态环境局1209室

邮  编:*

详情见附件。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治疗设备、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

(略) (略) 鹤伴二路以北、惠和馨苑小区以南、 (略) 以东,新民村以西,医院 (略) 门诊医技楼地下一层,三层,四层

(略) (略)

山东海 (略)

(略) (略) (略) 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治疗设备、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项目涉及1处*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台医用电子加速器(6MV、15MV)、1台Ir-192后装机(内置1枚Ir-192放射源,填装活度为3.7×1011Bq)、5台DSA装置、1台ERCP装置,核技术利用类型为使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Ⅲ类放射源。

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于*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根据GB18871-2002及HJ1188-2021的有关规定,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两区进行管理;屏蔽厚度校核表明,在操作核素过程中,核医学工作场所内相关房间屏蔽墙体、室顶、防护门、观察窗的设计厚度均能满足相应的剂量率目标控制值。放射性废水:核素应用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排入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的衰变池内,经设定周期静态存放后排放,一次排放放射性废水中各核素含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放射性废液月排放限值和一次排放限值。排放浓度低于HJ1188-2021第7.3.3.1中b)款规定的总β和总排放口不大于10Bq/L的要求。其余核素产生的废水排入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后停留,暂存衰变时间满足HJ1188-2021第7.3.3.1款a)要求后排放。剩余的放射性药物由供货厂家回收。放射性固废: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等,设置放射性废物衰变箱对放射性固废进行分类储存、贮存衰变,经设定周期存放达到解控水平,并检测达标后作为一般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清理放射性废水沉淀池和衰变池时产生的沉积物污泥,确保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医院拟对其进行酸化预处理后排放;通风系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放置于废物间衰变箱内按照HJ1188-2021中7.2.3的要求暂存衰变,检测达标后按照一般医疗废物处置。

后装机防护安全措施:医院拟进行分区管理,将治疗室划为控制区,将相邻的控制室等区域划为监督区;设计有急停按钮、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开门装置及防挤压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视监视及对讲装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等,后装机治疗室内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次数大于4次/h;电缆沟采用地下“U”型穿墙,并进行屏蔽补偿,能够有效避免控制室受到射线的影响。经预测分析,后装机机房屏蔽墙、室顶、防护门外各关注点的剂量率均低于2.5μSv/h,本项目后装机机房防护门及屏蔽墙体的防护设计均满足要求;192Ir后装机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废气,仅产生少量非放射性废气,后装机治疗室内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大于4次/h,废气最终排至大楼外部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报废或退役的192Ir放射源,由供源厂家回收并妥善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医用电子加速器防护安全措施:医院拟进行分区管理,将治疗室划为控制区,将相邻的控制室等区域划为监督区;设计有急停按钮、防挤压装置、紧急开门装置、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视监视及对讲装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电缆管线口采用“U”型穿墙,并进行屏蔽补偿;各加速器治疗室内均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次数大于4次/h,满足HJ1198-2021第8.4.1款要求。根据对各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室屏蔽体外剂量率的估算,屏蔽墙、室顶及防护门外各关注点的剂量率均低于2.5μSv/h。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防护门及屏蔽墙体的防护设计均满足要求。放射性废水放置30天以上按照一般废水排放;机房内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次数大于4次/h,产生的少量非放射性有害气体通过排风管道汇集至排风机房,最终经排风井由地面排出,排放口周围非人员密集区,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影响较小;加速器靶、准直器等部件更换或退役时属放射性废物,由具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DSA装置及ERCP装置防护安全措施:设有观察窗及双向对讲装置、自动闭门装置、关闭防护门的管理措施和防夹装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紧急停机按钮、层流净化系统,配备铅衣、铅帽等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DSA机房的防护设计满足要求。本项目各机房有效使用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满足GBZ130-2020第6.1.5款要求各机房屏蔽体的防护能力均不小于3.0mmPb,预计各屏蔽体外的辐射水平能够满足GBZ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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