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北新城农贸批发市场及社区商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钦北新城农贸批发市场及社区商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钦北新 (略) 场及社区商业项目(项目代码:2107-*-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项 (略) 钦北区新城九路南面,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新建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区布设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不设弃土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或建设活动开始前应向钦北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钦北区水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 (略) 水利局 抄送:钦北区税务局、广西 (略) |
(略) 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日印发 |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钦北新 (略) 场及社区商业项目(项目代码:2107-*-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项 (略) 钦北区新城九路南面,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新建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区布设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不设弃土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或建设活动开始前应向钦北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钦北区水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 (略) 水利局 抄送:钦北区税务局、广西 (略) |
(略) 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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