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体育训练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体育训练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体育局:
贵局提交的《 (略) 体育训练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10次会议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秀湖北路西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73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体育场馆用房、体育训练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78770.8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161.6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09.14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27921.02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2.7%。
(八)容积率:0.63。
(九)绿地率:32.35%。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40.5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499个(其中新能源车位315个,无障碍车位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内容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新建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占地面积:14013.24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36356.2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6186.2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0平方米)。
(三)建筑层数:地上1层、2层、3层、4层。
(四)建筑高度:不高于23.4米(详见附件)。
(五)立面色彩及材质: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浅灰色、白色,辅色调为橙色、红色,主要材质为石材、玻璃、钢架等。
(六)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
(四)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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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体育局:
贵局提交的《 (略) 体育训练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10次会议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秀湖北路西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73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体育场馆用房、体育训练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78770.8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161.6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09.14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27921.02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2.7%。
(八)容积率:0.63。
(九)绿地率:32.35%。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40.5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499个(其中新能源车位315个,无障碍车位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内容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新建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占地面积:14013.24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36356.2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6186.2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0平方米)。
(三)建筑层数:地上1层、2层、3层、4层。
(四)建筑高度:不高于23.4米(详见附件)。
(五)立面色彩及材质: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浅灰色、白色,辅色调为橙色、红色,主要材质为石材、玻璃、钢架等。
(六)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
(四)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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