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略) 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咸市妇幼发[2022]1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代码:2211-*-04-01-*),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托育机构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高人口素质,为公办托育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十分必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拟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一栋,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227平方米,地下面积274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150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托育机构、咸宁智慧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儿童早期发展从业人员培训中心、托育机构管理中心、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中心,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家庭养护指导中心及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等,并配套建设室外水电、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采购儿童早期发展设施设备和特殊儿童康复训练设备。
三、项目选址
(略) 嫦娥大道西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1〕207号、咸发改审批〔2021〕208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略) 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咸市妇幼发[2022]1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代码:2211-*-04-01-*),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托育机构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高人口素质,为公办托育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十分必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拟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一栋,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227平方米,地下面积274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150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托育机构、咸宁智慧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儿童早期发展从业人员培训中心、托育机构管理中心、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中心,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家庭养护指导中心及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等,并配套建设室外水电、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采购儿童早期发展设施设备和特殊儿童康复训练设备。
三、项目选址
(略) 嫦娥大道西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1〕207号、咸发改审批〔2021〕208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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