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竹坪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99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竹坪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99号)
(略) 防城港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220千伏竹坪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203-*-89-01-*),已获得核准批复,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利竹坪组,中心地理坐标108度16分52.671秒,21度38分21.222秒。变电站一期工程于2006年11月建成投运,为户外变电站,变电站总占地面积为22985.497平方米,围墙内占地面积为18772平方米。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变电站站内预留位置新增1台2号主变,容量为1×180MVA,新增10kV出线3回,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组2×8Mvar,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异位新建一座110立方米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为1909万,其中环保投资46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41%。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在施工区和运输路段应进行洒水降尘,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时制定合理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天施工;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进行绿化覆土,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不能回填的应外运至政府指定弃渣点。
(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
(四)变电站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区雨水经雨水井收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沟,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变电站的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后,油回收使用,含油废水须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应避开休息时间。施工机械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扩建工程需拆除原有事故油池,新建事故油池容量为110立方米,主变压器底部周边范围、事故油池及专用集油管道均应按相关规范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当变压器发生事故导致变压器油泄露时,将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施,控制主变噪声源强,主变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主变室外采用消声百叶窗等消声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变电站应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以降低工频电磁场的影响。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防城港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220千伏竹坪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203-*-89-01-*),已获得核准批复,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利竹坪组,中心地理坐标108度16分52.671秒,21度38分21.222秒。变电站一期工程于2006年11月建成投运,为户外变电站,变电站总占地面积为22985.497平方米,围墙内占地面积为18772平方米。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变电站站内预留位置新增1台2号主变,容量为1×180MVA,新增10kV出线3回,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组2×8Mvar,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异位新建一座110立方米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为1909万,其中环保投资46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41%。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在施工区和运输路段应进行洒水降尘,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时制定合理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天施工;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进行绿化覆土,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不能回填的应外运至政府指定弃渣点。
(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
(四)变电站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区雨水经雨水井收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沟,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变电站的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后,油回收使用,含油废水须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应避开休息时间。施工机械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扩建工程需拆除原有事故油池,新建事故油池容量为110立方米,主变压器底部周边范围、事故油池及专用集油管道均应按相关规范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当变压器发生事故导致变压器油泄露时,将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施,控制主变噪声源强,主变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主变室外采用消声百叶窗等消声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变电站应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以降低工频电磁场的影响。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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