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高府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钢质入户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鹤壁高府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钢质入户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股。公示期为**日—**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套钢质入户门项目 | ||
建设地点: | 淇县桥盟办鹤淇大 (略) 内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淇县桥盟办鹤淇大 (略) 内,占地面积8991.5m2。生产工艺:裁板、冲床、折弯、焊接/打磨、硅烷化处理、胶合/焊接、打磨、喷塑/喷漆、烘干、组装、成品入库。主要设备:裁板机、门框开平机、折弯机、胶合机、冲床、压力机、二保焊、硅烷化生产线、喷漆流水线、喷塑流水线、烘干线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打磨、焊接工序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装置(纸盒)+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液化气燃烧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与喷漆共用一套设施“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胶合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脱脂槽废水、水洗槽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硅烷化溶液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中 (略) (城南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音的设备,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废边角料集中收集至厂区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蜂窝纸集中收集至厂区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收集的塑粉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焊渣(尘)以及打磨尘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至旧物资回收部门;水性漆渣定期清理存放在铁桶中,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发泡胶桶集中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脱脂槽、水洗槽产生的沉淀物、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行政服务股 | 受理地点: |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股。公示期为**日—**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套钢质入户门项目 | ||
建设地点: | 淇县桥盟办鹤淇大 (略) 内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淇县桥盟办鹤淇大 (略) 内,占地面积8991.5m2。生产工艺:裁板、冲床、折弯、焊接/打磨、硅烷化处理、胶合/焊接、打磨、喷塑/喷漆、烘干、组装、成品入库。主要设备:裁板机、门框开平机、折弯机、胶合机、冲床、压力机、二保焊、硅烷化生产线、喷漆流水线、喷塑流水线、烘干线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打磨、焊接工序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装置(纸盒)+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液化气燃烧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与喷漆共用一套设施“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胶合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脱脂槽废水、水洗槽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硅烷化溶液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中 (略) (城南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音的设备,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废边角料集中收集至厂区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蜂窝纸集中收集至厂区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收集的塑粉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焊渣(尘)以及打磨尘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至旧物资回收部门;水性漆渣定期清理存放在铁桶中,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发泡胶桶集中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脱脂槽、水洗槽产生的沉淀物、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行政服务股 | 受理地点: |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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