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北纵一路20号1号楼305室 |
建设单位 |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730m2,建筑面积173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颗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颗粒21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级活性炭吸附+35m排气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企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交专业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北纵一路20号1号楼305室 |
建设单位 |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730m2,建筑面积173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颗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颗粒21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级活性炭吸附+35m排气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企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交专业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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