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三青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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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三青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三青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岭县三青山镇

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变更)

长岭县三青山镇以南2公里处

长岭县三青山镇人民政府

(略) 博世环境 (略)

总占地面积从4990m2调整为13668.98m2,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200m3/d(粉条厂产生的淀粉工业废水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粗细格栅+污水提升调节泵池(预处理区)+改良A2O(VFL)组合池+紫外消毒”,新建污水管线从4082m调整为8700m,取消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应急池及泵站。总投资683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降尘,测试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不外排;运营期加强管理,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经人工湿地进一步降解净化后,经望海排水沟大会分干和望海排水沟中干渠最终汇入埃吉泡。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粗细格栅间、污水提升调节泵池和污泥处理系统密闭集气,恶臭气体通过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无组织臭气采取全过程除臭工艺,确保H2S、NH3、臭气浓度和CH4厂界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表4相关要求。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设备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水沉淀废渣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长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应小于 60%,同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送到长岭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化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厂区内需全部硬化,所有池体均采取防渗措施,水质分析间和危废暂存间需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演练。

6.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得践踏碾压施工场界外的土地,施工开挖土层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恢复其使用功能。

7.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21.9t/a、氨氮2.19t/a、总磷0.219t/a、总氮6.57t/a。总量指标来源为企业申请,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三青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岭县三青山镇

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变更)

长岭县三青山镇以南2公里处

长岭县三青山镇人民政府

(略) 博世环境 (略)

总占地面积从4990m2调整为13668.98m2,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200m3/d(粉条厂产生的淀粉工业废水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粗细格栅+污水提升调节泵池(预处理区)+改良A2O(VFL)组合池+紫外消毒”,新建污水管线从4082m调整为8700m,取消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应急池及泵站。总投资683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降尘,测试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不外排;运营期加强管理,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经人工湿地进一步降解净化后,经望海排水沟大会分干和望海排水沟中干渠最终汇入埃吉泡。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粗细格栅间、污水提升调节泵池和污泥处理系统密闭集气,恶臭气体通过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无组织臭气采取全过程除臭工艺,确保H2S、NH3、臭气浓度和CH4厂界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表4相关要求。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设备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水沉淀废渣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长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应小于 60%,同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送到长岭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化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厂区内需全部硬化,所有池体均采取防渗措施,水质分析间和危废暂存间需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演练。

6.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得践踏碾压施工场界外的土地,施工开挖土层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恢复其使用功能。

7.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21.9t/a、氨氮2.19t/a、总磷0.219t/a、总氮6.57t/a。总量指标来源为企业申请,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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