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查干湖一万头牛养殖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前郭县查干湖一万头牛养殖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查干湖一万头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前郭县查干湖一万头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略) 前郭县查干湖镇图那嘎村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 (略) (略) | 该项 (略) 前郭县查干湖镇图那嘎村,厂区东侧紧邻农田,东北侧60m处为养鸡场,东侧150m处为养鸡场办公用房;南侧及西侧紧邻农田,北侧183m处为G503国道,西北侧40m处为废弃养羊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不在前郭县禁养区范围内。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该项目建筑主要包括20座牛舍、10座附属产房、干草库、青贮窖等。项目建成后可存栏基础母牛6000头,年可出栏优质犊牛4000头,年产有机肥52500t。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6%。 | (一)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加强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运至送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 (三)养殖废水(包括牛尿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隔油后的食堂废水、锅炉排水排入2座储尿池中发酵后还田,做到废水不外排,液体肥料应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液体肥料消纳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不过度施肥,避免还田造成地下水污染现象。 (四)项目饲料加工车间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机肥生产车间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H2S、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有机肥生产车间原料破碎及筛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烟囱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60%)处理后,经高出屋顶3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 (六)对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七)养殖场区牛舍、运动场、有机肥生产车间、储尿池、临时储粪池、储尿池、生产及生活废水输送管道等构筑物必须做好分区防渗处理。并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严格执行地下水监测计划,按规定制定地下水、畜禽防疫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产生的固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认真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做到循环利用,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于病死牛尸体及胎盘设置填埋井填埋;医疗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包装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处置;牛粪及废牛床垫草制有机肥,确保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相关要求后外售;锅炉炉渣及除尘灰用外卖做农肥;饲料加工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九)牛舍及有机肥生产车间、粪污处理区等设施,采取干清粪工艺及优化饲料、加强舍内通风、定期喷洒新型高效生物除臭剂、及时清除牛粪、加强消毒措施等防治恶臭的措施后,确保场内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H2S、NH3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十)该项目冬季生活用热采用0.21t/h生物质锅炉供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查干湖一万头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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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前郭县查干湖一万头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略) 前郭县查干湖镇图那嘎村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 (略) (略) | 该项 (略) 前郭县查干湖镇图那嘎村,厂区东侧紧邻农田,东北侧60m处为养鸡场,东侧150m处为养鸡场办公用房;南侧及西侧紧邻农田,北侧183m处为G503国道,西北侧40m处为废弃养羊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不在前郭县禁养区范围内。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该项目建筑主要包括20座牛舍、10座附属产房、干草库、青贮窖等。项目建成后可存栏基础母牛6000头,年可出栏优质犊牛4000头,年产有机肥52500t。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6%。 | (一)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加强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运至送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 (三)养殖废水(包括牛尿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隔油后的食堂废水、锅炉排水排入2座储尿池中发酵后还田,做到废水不外排,液体肥料应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液体肥料消纳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不过度施肥,避免还田造成地下水污染现象。 (四)项目饲料加工车间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机肥生产车间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H2S、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有机肥生产车间原料破碎及筛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烟囱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60%)处理后,经高出屋顶3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 (六)对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七)养殖场区牛舍、运动场、有机肥生产车间、储尿池、临时储粪池、储尿池、生产及生活废水输送管道等构筑物必须做好分区防渗处理。并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严格执行地下水监测计划,按规定制定地下水、畜禽防疫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产生的固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认真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做到循环利用,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于病死牛尸体及胎盘设置填埋井填埋;医疗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包装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处置;牛粪及废牛床垫草制有机肥,确保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相关要求后外售;锅炉炉渣及除尘灰用外卖做农肥;饲料加工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九)牛舍及有机肥生产车间、粪污处理区等设施,采取干清粪工艺及优化饲料、加强舍内通风、定期喷洒新型高效生物除臭剂、及时清除牛粪、加强消毒措施等防治恶臭的措施后,确保场内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H2S、NH3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十)该项目冬季生活用热采用0.21t/h生物质锅炉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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