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正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正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正 (略) 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6-2022.12.12(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湖南正 (略) 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 |
建设 地点 | (略) 城郊街道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环东路以北发展路以东(宁 (略) 内) |
建设 单位 | 湖南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2.6-2022.12.12 |
项目 概况 | 湖南正 (略) 为新建项目, (略) (略) 城郊街道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环东路以北发展路以东,租用宁 (略) 的闲置厂房,租赁面积3500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主要原辅材料为防火阻燃PP料(聚*烯),经挤出-吸塑-切边、打孔-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新建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宁 (略) 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2)废气 挤出及吸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自然通风。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限值要求。粉碎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纸箱、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分类堆存,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做好危废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 GB16889-2008)中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正 (略) 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6-2022.12.12(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湖南正 (略) 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 |
建设 地点 | (略) 城郊街道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环东路以北发展路以东(宁 (略) 内) |
建设 单位 | 湖南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2.6-2022.12.12 |
项目 概况 | 湖南正 (略) 为新建项目, (略) (略) 城郊街道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环东路以北发展路以东,租用宁 (略) 的闲置厂房,租赁面积3500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主要原辅材料为防火阻燃PP料(聚*烯),经挤出-吸塑-切边、打孔-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新建年产4.2万套汽车电池塑料盖生产线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宁 (略) 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2)废气 挤出及吸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自然通风。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限值要求。粉碎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纸箱、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分类堆存,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做好危废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 GB16889-2008)中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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