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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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年12月6日)

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126日)

日期** 08: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敦 (略) 年产5 GW h新型储能电池建设 (略) (略) 废旧机油和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业务股)

传真0937-*

通 (略) 沙州镇沙州南路463号

邮  编*

附件1、 (略) (略) 废旧机油和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敦 (略) 年产5GWh新型储能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126日)

日期** 08: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敦 (略) 年产5 GW h新型储能电池建设 (略) (略) 废旧机油和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业务股)

传真0937-*

通 (略) 沙州镇沙州南路463号

邮  编*

附件1、 (略) (略) 废旧机油和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敦 (略) 年产5GWh新型储能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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