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汽车--拟批准公示
新泉汽车--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江苏新泉 (略) 天津分公司汽车内饰门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江苏新泉 (略) 天津分公司汽车内饰门板生产项目 | 江苏新泉 (略) 天津分公司 | (略) 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聚海道54号 | 天津中瑞 (略) | 本项 (略) 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聚海道54号, (略) 柴田 (略) 闲置厂房(1层、2层)进行生产办公。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注塑机、集中供料系统、热熔机、门板装配线、粉碎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汽车内饰门板60000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300m2。 | (1)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465.93m3/a。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之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排向双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 预计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项目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在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营运期建设方应对设备定期检修,避免设备的不正常运转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经厂区收集后交正规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管委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各项固废均加强管理,分类回收处理,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处置方法,则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 无 | 2022.12.6-2022.12.12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江苏新泉 (略) 天津分公司汽车内饰门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江苏新泉 (略) 天津分公司汽车内饰门板生产项目 | 江苏新泉 (略) 天津分公司 | (略) 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聚海道54号 | 天津中瑞 (略) | 本项 (略) 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聚海道54号, (略) 柴田 (略) 闲置厂房(1层、2层)进行生产办公。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注塑机、集中供料系统、热熔机、门板装配线、粉碎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汽车内饰门板60000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300m2。 | (1)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465.93m3/a。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之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排向双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 预计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项目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在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营运期建设方应对设备定期检修,避免设备的不正常运转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经厂区收集后交正规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管委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各项固废均加强管理,分类回收处理,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处置方法,则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 无 | 2022.12.6-2022.12.12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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