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位于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单位:民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生昌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位于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单位:民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生昌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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