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2019年沟通水系工程(吕巷镇、廊下镇)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2019年沟通水系工程(吕巷镇、廊下镇)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65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2019年沟通水系工程(吕巷镇、廊下镇)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102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将*家宅河桥梁规模由(6+6+6)×4米按河口宽度22米调整为(6+10+6)×4米;摇船河桥由原设计桥梁(13×4米)调整为单孔3×1.65米(宽×高)的双孔箱涵。
(二)为保证河道边坡稳定,原则同意将吴泾港桩号N0+097-N0+217段木桩桩长由4米调整为6米,总长120米;龙步堰桩号LBYN0+254-LBYN0+531.72段由三维土工网护岸调整为木桩护岸,总长277.72米。
二、工程量调整
(一)根据国土空间管控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取消吴泾港新开河段(桩号ZC0+000-ZC0+240),长度240米,涉及取消木桩护岸493米,桥梁1座;取消青龙港110米新开河段,桥梁1座,箱涵1座;取消建江三组河新开挖河道长度235米,箱涵1座、桥梁1座、护栏48米,人行步道64平方米;取消29组王家浜新开挖河道,长度209米,桥梁1座;取消26组鸭头湾东西向65米新开河段;另外,共取消22条河*域绿化涉及取消*域绿化54823平方米,防汛通道907平方米。
(二)因靠近居民房屋,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取消新建青龙港2#桥梁;取消新建龙步堰1#箱涵;在厍浜港北段河道SBW0+000-SBW0+058.390、SBE0+000-SBE0+061两岸新建桩护岸,护岸长度共约119.39米。
(三)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受限,原则同意取消青龙港桩号QLG0+635处新建人行桥(18*1.5米)。
(四)因已列入圩区改造项目,原则同意取消1组王家浜起点处新建桥梁。
(五) (略) 重点工程国家电网工程《朱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冲突,原则同意取消23组高家泾河道整治内容,包含新建护岸1488米,其中F1型护岸259米,E1型护岸1229米,新建桥梁2座,新建水桥1座,新建排水口5座,防汛道路124平方米。
(六)为满足附近居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在1组王家滨工程终点处坝基拆除后新建单孔3×1.65米(宽×高)的双孔箱涵1座。
(七)为满足周边农田和居民生活、排水及灌溉所需,原则同意增加48座水桥,新增倒虹吸6座,总长约220.03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65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2019年沟通水系工程(吕巷镇、廊下镇)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102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将*家宅河桥梁规模由(6+6+6)×4米按河口宽度22米调整为(6+10+6)×4米;摇船河桥由原设计桥梁(13×4米)调整为单孔3×1.65米(宽×高)的双孔箱涵。
(二)为保证河道边坡稳定,原则同意将吴泾港桩号N0+097-N0+217段木桩桩长由4米调整为6米,总长120米;龙步堰桩号LBYN0+254-LBYN0+531.72段由三维土工网护岸调整为木桩护岸,总长277.72米。
二、工程量调整
(一)根据国土空间管控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取消吴泾港新开河段(桩号ZC0+000-ZC0+240),长度240米,涉及取消木桩护岸493米,桥梁1座;取消青龙港110米新开河段,桥梁1座,箱涵1座;取消建江三组河新开挖河道长度235米,箱涵1座、桥梁1座、护栏48米,人行步道64平方米;取消29组王家浜新开挖河道,长度209米,桥梁1座;取消26组鸭头湾东西向65米新开河段;另外,共取消22条河*域绿化涉及取消*域绿化54823平方米,防汛通道907平方米。
(二)因靠近居民房屋,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取消新建青龙港2#桥梁;取消新建龙步堰1#箱涵;在厍浜港北段河道SBW0+000-SBW0+058.390、SBE0+000-SBE0+061两岸新建桩护岸,护岸长度共约119.39米。
(三)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受限,原则同意取消青龙港桩号QLG0+635处新建人行桥(18*1.5米)。
(四)因已列入圩区改造项目,原则同意取消1组王家浜起点处新建桥梁。
(五) (略) 重点工程国家电网工程《朱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冲突,原则同意取消23组高家泾河道整治内容,包含新建护岸1488米,其中F1型护岸259米,E1型护岸1229米,新建桥梁2座,新建水桥1座,新建排水口5座,防汛道路124平方米。
(六)为满足附近居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在1组王家滨工程终点处坝基拆除后新建单孔3×1.65米(宽×高)的双孔箱涵1座。
(七)为满足周边农田和居民生活、排水及灌溉所需,原则同意增加48座水桥,新增倒虹吸6座,总长约220.03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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