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水贝高四巷9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石排镇水贝高四巷93号,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2652m2,年产洗鼻器1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废气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铺设好污水收集管道,厂房、路面做好底部硬化、防漏防渗措施,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管网和三级化粪池做好防渗。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正常运行时不会发生污水下渗,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且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不大;原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均做好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可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水贝高四巷9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石排镇水贝高四巷93号,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2652m2,年产洗鼻器1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废气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铺设好污水收集管道,厂房、路面做好底部硬化、防漏防渗措施,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管网和三级化粪池做好防渗。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正常运行时不会发生污水下渗,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且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不大;原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均做好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可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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