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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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标准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关于制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规划范围管道燃气居民销售价格和非居民工商业综合配气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了平衡企业收益、保障管道燃气供应、稳定管道燃气价格、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分档气量及气价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价格2.91元/立方米;

第二档:36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价格3.49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价格4.37元/立方米。

二、以下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第一档气价1.1倍执行,即3.20元/立方米。

1.学校;

2.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

3.托育机构;

4.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且安排残疾人比例达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机构的经营场所。

三、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0.8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标准从**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城市管理监督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存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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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关于制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规划范围管道燃气居民销售价格和非居民工商业综合配气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了平衡企业收益、保障管道燃气供应、稳定管道燃气价格、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分档气量及气价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价格2.91元/立方米;

第二档:36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价格3.49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价格4.37元/立方米。

二、以下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第一档气价1.1倍执行,即3.20元/立方米。

1.学校;

2.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

3.托育机构;

4.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且安排残疾人比例达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机构的经营场所。

三、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0.8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标准从**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城市管理监督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存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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