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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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机构: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文日期:**日
索引号:*70U/2022-37789发布日期:**日
发文字号: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浦 (略) 调整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

二、听证会地点

浦北县投资大厦一楼西向会议室( (略) 会议室)。

三、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的准许收入,再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经对浦 (略) 县城水厂2019-2021年自来水生产销售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定企业平均供水价格为2.05元/立方米。县城自来水价格拟按核定的平均供水价格2.05元/立方米进行调整,与现行平均供水价格1.77元/立方米提高了0.28元/立方米,提幅15.82%。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一)拟定的县城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拟调整

水价

拟调增加

金额

拟调增加幅度

居民生活用水

1.68

1.94

0.26

15.48%

非居民生活

用水

2.03

2.38

0.35

17.24%

特种用水

2.65

3.07

0.42

15.85%

加权平均

1.77

2.05

0.28

15.82%

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调整表

阶梯水量

拟调整后水价

备注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

立方米/户

1.94

第一阶梯水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月

用水量≤50立方米/户

2.91

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执行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50

立方米/户

5.82

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执行

)拟定的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拟调整后水价

备注

非居民

用水

特种

用水

超计划(定额)10%以下

部分的水量

2.38

3.07

按基准水价计入收

超计划(定额)10%-30%

(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3.57

4.61

按基准水价的1.5倍

计收

超计划(定额)30%以上

部分的水量

4.76

6.14

按基准水价的2倍

计收

备注:

1.表中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的价格结算。

3.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按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确定的定额标准执行。

(四)有关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超过5立方米部分的用水量按规定价格计收水费。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名)

韦销梅余传健谢翁建黄正荣宁培乾高开一张 静庞德礼刘 春赵玉相莫盛珍谭天佑宁海键杨传新覃桂耀李飞宏陈燕高强叶琳符 锋 韦进椿

、听证人名单(4名)

*繁华 宾万益 黄永璋 陈宪能

特此公告。

**日

发布机构: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文日期:**日
索引号:*70U/2022-37789发布日期:**日
发文字号: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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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浦 (略) 调整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

二、听证会地点

浦北县投资大厦一楼西向会议室( (略) 会议室)。

三、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的准许收入,再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经对浦 (略) 县城水厂2019-2021年自来水生产销售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定企业平均供水价格为2.05元/立方米。县城自来水价格拟按核定的平均供水价格2.05元/立方米进行调整,与现行平均供水价格1.77元/立方米提高了0.28元/立方米,提幅15.82%。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一)拟定的县城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拟调整

水价

拟调增加

金额

拟调增加幅度

居民生活用水

1.68

1.94

0.26

15.48%

非居民生活

用水

2.03

2.38

0.35

17.24%

特种用水

2.65

3.07

0.42

15.85%

加权平均

1.77

2.05

0.28

15.82%

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调整表

阶梯水量

拟调整后水价

备注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

立方米/户

1.94

第一阶梯水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月

用水量≤50立方米/户

2.91

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执行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50

立方米/户

5.82

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执行

)拟定的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拟调整后水价

备注

非居民

用水

特种

用水

超计划(定额)10%以下

部分的水量

2.38

3.07

按基准水价计入收

超计划(定额)10%-30%

(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3.57

4.61

按基准水价的1.5倍

计收

超计划(定额)30%以上

部分的水量

4.76

6.14

按基准水价的2倍

计收

备注:

1.表中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的价格结算。

3.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按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确定的定额标准执行。

(四)有关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超过5立方米部分的用水量按规定价格计收水费。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名)

韦销梅余传健谢翁建黄正荣宁培乾高开一张 静庞德礼刘 春赵玉相莫盛珍谭天佑宁海键杨传新覃桂耀李飞宏陈燕高强叶琳符 锋 韦进椿

、听证人名单(4名)

*繁华 宾万益 黄永璋 陈宪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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