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机构: |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日 | |
索引号: | *70U/2022-37789 | 发布日期: | **日 | |
发文字号: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浦 (略) 调整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
二、听证会地点
浦北县投资大厦一楼西向会议室( (略) 会议室)。
三、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的准许收入,再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经对浦 (略) 县城水厂2019-2021年自来水生产销售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定企业平均供水价格为2.05元/立方米。县城自来水价格拟按核定的平均供水价格2.05元/立方米进行调整,与现行平均供水价格1.77元/立方米提高了0.28元/立方米,提幅15.82%。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一)拟定的县城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 | 拟调整 水价 | 拟调增加 金额 | 拟调增加幅度 | |||
居民生活用水 | 1.68 | 1.94 | 0.26 | 15.48% | |||
非居民生活 用水 | 2.03 | 2.38 | 0.35 | 17.24% | |||
特种用水 | 2.65 | 3.07 | 0.42 | 15.85% | |||
加权平均 | 1.77 | 2.05 | 0.28 | 15.82% | |||
(二)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调整表 | |||||||
阶梯水量 | 拟调整后水价 | 备注 | |||||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 立方米/户 | 1.94 | 第一阶梯水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
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月 用水量≤50立方米/户 | 2.91 | 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执行 | |||||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50 立方米/户 | 5.82 | 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执行 |
(三)拟定的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 拟调整后水价 | 备注 | |
非居民 用水 | 特种 用水 | ||
超计划(定额)10%以下 部分的水量 | 2.38 | 3.07 | 按基准水价计入收 |
超计划(定额)10%-30% (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 3.57 | 4.61 | 按基准水价的1.5倍 计收 |
超计划(定额)30%以上 部分的水量 | 4.76 | 6.14 | 按基准水价的2倍 计收 |
备注:
1.表中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的价格结算。
3.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按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确定的定额标准执行。
(四)有关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超过5立方米部分的用水量按规定价格计收水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名)
韦销梅余传健谢翁建黄正荣宁培乾高开一张 静庞德礼刘 春赵玉相莫盛珍谭天佑宁海键杨传新覃桂耀李飞宏陈燕高强叶琳符 锋 韦进椿
五、听证人名单(4名)
*繁华 宾万益 黄永璋 陈宪能
特此公告。
**日
发布机构: |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日 | |
索引号: | *70U/2022-37789 | 发布日期: | **日 | |
发文字号: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浦 (略) 调整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
二、听证会地点
浦北县投资大厦一楼西向会议室( (略) 会议室)。
三、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的准许收入,再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经对浦 (略) 县城水厂2019-2021年自来水生产销售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定企业平均供水价格为2.05元/立方米。县城自来水价格拟按核定的平均供水价格2.05元/立方米进行调整,与现行平均供水价格1.77元/立方米提高了0.28元/立方米,提幅15.82%。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一)拟定的县城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 | 拟调整 水价 | 拟调增加 金额 | 拟调增加幅度 | |||
居民生活用水 | 1.68 | 1.94 | 0.26 | 15.48% | |||
非居民生活 用水 | 2.03 | 2.38 | 0.35 | 17.24% | |||
特种用水 | 2.65 | 3.07 | 0.42 | 15.85% | |||
加权平均 | 1.77 | 2.05 | 0.28 | 15.82% | |||
(二)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调整表 | |||||||
阶梯水量 | 拟调整后水价 | 备注 | |||||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 立方米/户 | 1.94 | 第一阶梯水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
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月 用水量≤50立方米/户 | 2.91 | 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执行 | |||||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50 立方米/户 | 5.82 | 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执行 |
(三)拟定的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 拟调整后水价 | 备注 | |
非居民 用水 | 特种 用水 | ||
超计划(定额)10%以下 部分的水量 | 2.38 | 3.07 | 按基准水价计入收 |
超计划(定额)10%-30% (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 3.57 | 4.61 | 按基准水价的1.5倍 计收 |
超计划(定额)30%以上 部分的水量 | 4.76 | 6.14 | 按基准水价的2倍 计收 |
备注:
1.表中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的价格结算。
3.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按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确定的定额标准执行。
(四)有关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超过5立方米部分的用水量按规定价格计收水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名)
韦销梅余传健谢翁建黄正荣宁培乾高开一张 静庞德礼刘 春赵玉相莫盛珍谭天佑宁海键杨传新覃桂耀李飞宏陈燕高强叶琳符 锋 韦进椿
五、听证人名单(4名)
*繁华 宾万益 黄永璋 陈宪能
特此公告。
**日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