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2〕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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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略) 秸秆炭化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1号 | ** |
2 |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段(三统河、蛤蟆河)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2号 | ** |
3 | 关于辉南县城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3号 | ** |
4 | 关于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4号 | ** |
辉环审字〔2022〕11号
(略) (略) 秸秆炭化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秸秆炭化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辉南镇义合村卓越有机肥闲置厂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杂物间、办公室等,项目利用秸秆采取烘干一炭化一冷却一粉碎一成品包装生产工艺,年生产秸秆炭(粉状)18000t/a。
该项目由于建设项目重新选址,建设地点发生改变,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及炭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3.2t/a,氮氧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成品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秸秆卸料与上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烘干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日
辉环审字〔2022〕12号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段(三统河、蛤蟆河)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德鸣 (略) :
你单 (略) 华浩环境 (略) 编制的《辉发河流域辉南段(三统河、蛤蟆河)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样子哨镇和金川镇(三统河)、辉南镇(蛤蟆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样子哨镇新建生态护岸15975m(双侧)、生态步道8133.8m(双侧)、人工湿地5700m2、生态隔离带10500m2,金川镇新建生态护岸6747m(双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3580m、道路破除及恢复17900m2,蛤蟆河流域治理工程(辉南镇)新建生态护岸17132m(双侧)、生态隔离带10500m2,污染底泥清理4152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围。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及时恢复其生态功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减少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危害程度,为恢复植被以及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项目距离吉林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南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较近,应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少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防渗旱厕搭建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涉水工程施工期间应规范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底泥的搅动,避免泥沙随水流向下游流失。生态护岸水下基础结构施工应尽量缩短工期,并避免在水体丰水期施工,从而有效降低水下基础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影响、水质污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工程应规范施工操作,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作业,对散装建筑材料采用篷布遮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恶臭气体等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粉尘、氮氧化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时间,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数量。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淤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料应用于附近低洼处填埋,淤泥晾晒后运输至城镇周边绿化种植用土。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日
辉环审字〔2022〕13号
关于辉南县城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新基建 (略) :
你单 (略) 顺薪顺达 (略) 编制的《辉南县城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朝阳镇。新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合建站一座,天然气门站配套建设LNG储存储配站2座150m3和2座100m3地上低温储罐,天然气总存储量为225t。建设项目包括生产辅助用房、综合用房、工艺装置区、消防水池。配套铺设天然气中压管网64202 (略) 室内燃气工程改造。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站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拟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至周边农田做肥料。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门站放散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加强环境管理、易发生事故场地的巡查和维护,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风险值。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日
辉环审字〔2022〕14号
关于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 (略) 宏元 (略) 编制的《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以核桃壳为原料,采用原料装卸—投料、除杂—炭化—自然冷却—除砂—活化—自然冷却—破碎—筛分—酸洗—烘干—包装生产工艺生产活性炭颗粒,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活性炭颗粒共5万t。其中,一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1万t/a,包含高质量活性炭颗粒500t/a;二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4万t/a。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软化水设备排水、酸洗废液、酸洗后清洗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酸洗废液经拟建的处理规模为15m/d、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混凝沉淀”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辉南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暂存于100m3污水储池内,每7天运送至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软化水设备排水、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后的餐饮度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炭化、活化尾气,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生产车间产生的炭化活化尾气分别经焚烧、余热利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双碱湿式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各自生产车间15m高排气简排放。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一期破碎车间15m高排气筒和二期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捕集到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安装去除率>85%的油烟净化设施,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高于综合用房楼顶1m的排气筒(8m)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废液、废柴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返回设备厂家更换。废编织袋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炉灰外卖用作农家肥。炭化前进行除杂产生的石子等杂质,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脱硫渣定期清掏外售砖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及食堂职工就餐后产生的泔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7t/a、二氧化硫23.5t/a、氮氧化物60t/a。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日
公告〔2022〕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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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略) 秸秆炭化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1号 | ** |
2 |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段(三统河、蛤蟆河)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2号 | ** |
3 | 关于辉南县城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3号 | ** |
4 | 关于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4号 | ** |
辉环审字〔2022〕11号
(略) (略) 秸秆炭化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秸秆炭化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辉南镇义合村卓越有机肥闲置厂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杂物间、办公室等,项目利用秸秆采取烘干一炭化一冷却一粉碎一成品包装生产工艺,年生产秸秆炭(粉状)18000t/a。
该项目由于建设项目重新选址,建设地点发生改变,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及炭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3.2t/a,氮氧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成品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秸秆卸料与上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烘干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日
辉环审字〔2022〕12号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段(三统河、蛤蟆河)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德鸣 (略) :
你单 (略) 华浩环境 (略) 编制的《辉发河流域辉南段(三统河、蛤蟆河)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样子哨镇和金川镇(三统河)、辉南镇(蛤蟆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样子哨镇新建生态护岸15975m(双侧)、生态步道8133.8m(双侧)、人工湿地5700m2、生态隔离带10500m2,金川镇新建生态护岸6747m(双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3580m、道路破除及恢复17900m2,蛤蟆河流域治理工程(辉南镇)新建生态护岸17132m(双侧)、生态隔离带10500m2,污染底泥清理4152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围。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及时恢复其生态功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减少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危害程度,为恢复植被以及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项目距离吉林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南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较近,应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少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防渗旱厕搭建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涉水工程施工期间应规范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底泥的搅动,避免泥沙随水流向下游流失。生态护岸水下基础结构施工应尽量缩短工期,并避免在水体丰水期施工,从而有效降低水下基础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影响、水质污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工程应规范施工操作,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作业,对散装建筑材料采用篷布遮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恶臭气体等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粉尘、氮氧化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时间,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数量。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淤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料应用于附近低洼处填埋,淤泥晾晒后运输至城镇周边绿化种植用土。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日
辉环审字〔2022〕13号
关于辉南县城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新基建 (略) :
你单 (略) 顺薪顺达 (略) 编制的《辉南县城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朝阳镇。新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合建站一座,天然气门站配套建设LNG储存储配站2座150m3和2座100m3地上低温储罐,天然气总存储量为225t。建设项目包括生产辅助用房、综合用房、工艺装置区、消防水池。配套铺设天然气中压管网64202 (略) 室内燃气工程改造。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站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拟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至周边农田做肥料。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门站放散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加强环境管理、易发生事故场地的巡查和维护,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风险值。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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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环审字〔2022〕14号
关于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 (略) 宏元 (略) 编制的《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以核桃壳为原料,采用原料装卸—投料、除杂—炭化—自然冷却—除砂—活化—自然冷却—破碎—筛分—酸洗—烘干—包装生产工艺生产活性炭颗粒,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活性炭颗粒共5万t。其中,一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1万t/a,包含高质量活性炭颗粒500t/a;二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4万t/a。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软化水设备排水、酸洗废液、酸洗后清洗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酸洗废液经拟建的处理规模为15m/d、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混凝沉淀”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辉南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暂存于100m3污水储池内,每7天运送至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软化水设备排水、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后的餐饮度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炭化、活化尾气,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生产车间产生的炭化活化尾气分别经焚烧、余热利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双碱湿式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各自生产车间15m高排气简排放。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一期破碎车间15m高排气筒和二期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捕集到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安装去除率>85%的油烟净化设施,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高于综合用房楼顶1m的排气筒(8m)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废液、废柴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返回设备厂家更换。废编织袋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炉灰外卖用作农家肥。炭化前进行除杂产生的石子等杂质,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脱硫渣定期清掏外售砖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及食堂职工就餐后产生的泔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7t/a、二氧化硫23.5t/a、氮氧化物60t/a。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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