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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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日至**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略)

(略) 尤溪县西滨镇工业集中区(西洋村*山)

王以平

*8X9001X

自**日起至**日止

2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管前工业集中区

肖永贵

*MA31URR*V

自**日起至**日止

3

尤溪县鑫辉润 (略)

(延续)

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

何乐伟

**V

自**日起至**日止

4

尤溪县光明塑料制品厂

(延续)

尤溪县西滨镇下墩村

詹俊鸣

*MA30D6JJ6L001Q

自**日起至**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日至**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略)

(略) 尤溪县西滨镇工业集中区(西洋村*山)

王以平

*8X9001X

自**日起至**日止

2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管前工业集中区

肖永贵

*MA31URR*V

自**日起至**日止

3

尤溪县鑫辉润 (略)

(延续)

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

何乐伟

**V

自**日起至**日止

4

尤溪县光明塑料制品厂

(延续)

尤溪县西滨镇下墩村

詹俊鸣

*MA30D6JJ6L001Q

自**日起至**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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