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06日)-象山海螺码头改造工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06日)-象山海螺码头改造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海螺码头改造工程 | (略) 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 | 象山 (略) | 本项目将配套码头现有3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靠1万吨级)结构升级为2个10000吨级散货泊位,项目改造充分利用码头现有成熟设施,不涉及水工构筑物的施工,改造完成后,年吞吐量和设计通过能力不变,装卸货种进行了一定调整,未新增污染因子。本项目仅涉及码头的泊位升级改造,后方*域水泥粉磨站的产品方案、原辅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无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已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码头装卸设备、斜槽、各转运站都配置了合适的滤袋收尘器,皮带机采用全封闭形式,引桥及码头上的输送廊道都采用钢结构形式,收集后的废气经各产尘点安装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码头部分安装的15根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码头面生活废水、码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要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到港船舶污水(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船方自行委托港航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接收单位回收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船舶固废由船方自行委托港航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统一收集处置。码头*域固废(沾油手套、抹布和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码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海螺码头改造工程 | (略) 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 | 象山 (略) | 本项目将配套码头现有3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靠1万吨级)结构升级为2个10000吨级散货泊位,项目改造充分利用码头现有成熟设施,不涉及水工构筑物的施工,改造完成后,年吞吐量和设计通过能力不变,装卸货种进行了一定调整,未新增污染因子。本项目仅涉及码头的泊位升级改造,后方*域水泥粉磨站的产品方案、原辅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无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已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码头装卸设备、斜槽、各转运站都配置了合适的滤袋收尘器,皮带机采用全封闭形式,引桥及码头上的输送廊道都采用钢结构形式,收集后的废气经各产尘点安装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码头部分安装的15根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码头面生活废水、码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要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到港船舶污水(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船方自行委托港航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接收单位回收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船舶固废由船方自行委托港航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统一收集处置。码头*域固废(沾油手套、抹布和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码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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