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集团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库进行调整重新选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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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集团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库进行调整重新选聘的公告

(略) 国资委《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 (略) 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104号)、《市国资 (略) 管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0)号及《天津食品集团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 (略) 资产评估工作需要,现对我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并重新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备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选聘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营业两年以上,具有证券业评估资质的机构优先考虑;
(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三)具有8名以上评估师;
(四)近两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六)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相关部门惩戒。
三、提交资料
申请加入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应于**日前向食品集团资产管理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七)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八)近两年审计报告;
(九)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十)其它资料。
四、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材料提交、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公告等程序进行。
联系人:雷春茜;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地址: (略) 河西区气象台路96号。
(略)
**日
(略) 国资委《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 (略) 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104号)、《市国资 (略) 管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0)号及《天津食品集团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 (略) 资产评估工作需要,现对我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并重新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备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选聘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营业两年以上,具有证券业评估资质的机构优先考虑;
(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三)具有8名以上评估师;
(四)近两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六)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相关部门惩戒。
三、提交资料
申请加入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应于**日前向食品集团资产管理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七)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八)近两年审计报告;
(九)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十)其它资料。
四、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材料提交、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公告等程序进行。
联系人:雷春茜;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地址: (略) 河西区气象台路96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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