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项目跨水洞沟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的函
关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项目跨水洞沟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的函
银审服(环)函发〔2022〕271号
宁夏 (略) :
你单位报送《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项目跨水洞沟(苏银产业园段)建设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本工程为宁夏 (略) 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项目(苏银产业园段),穿越水洞沟位置位于兴庆区苏银产业园水洞沟隧道西侧辅路入口处,管线跨越水洞沟采用桁架加支墩结构,桁架主要跨越主河槽,采用2×90m+3m=183m 结构,本次设计采用钢桁架结构,全长183m。桁架两侧采用支墩架空管道与河道岸坡连接,河道内共布置 15 座支墩,支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间距为 8.8m--16.0m,采用放大基础。
二、该项目已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建设方案满足防洪和行水
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线,严禁对过水路面等相关建筑物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水洞沟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沟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须接受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按时间节点,报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做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行。
五、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银审服(环)函发〔2022〕271号
宁夏 (略) :
你单位报送《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项目跨水洞沟(苏银产业园段)建设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本工程为宁夏 (略) 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项目(苏银产业园段),穿越水洞沟位置位于兴庆区苏银产业园水洞沟隧道西侧辅路入口处,管线跨越水洞沟采用桁架加支墩结构,桁架主要跨越主河槽,采用2×90m+3m=183m 结构,本次设计采用钢桁架结构,全长183m。桁架两侧采用支墩架空管道与河道岸坡连接,河道内共布置 15 座支墩,支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间距为 8.8m--16.0m,采用放大基础。
二、该项目已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建设方案满足防洪和行水
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线,严禁对过水路面等相关建筑物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水洞沟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沟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须接受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按时间节点,报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做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行。
五、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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