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封浜(苏州河-吾尚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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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封浜(苏州河-吾尚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69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封浜(苏州河-吾尚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2〕50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因临河成片树林、 (略) 及厂房无法搬迁,为保证施工安全,原则同意封浜(封浜河桥-西虬江)东岸桩号(FB:E5+034.19-FB:E5+119.26)、封浜(西虬江-无名路)西侧桩号(FB:W5+167.29-FB:W5+295.63)、东侧(FB:E5+119.26-FB:E5+244.82)共338.97米护岸由原设计双排方桩+L型挡墙调整为方桩+塑钢板桩。

二、工程内容调整

因临河厂房、房屋及轨道交通施工便道等无法动迁拆除,局部无法按规划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封浜(小虬江-规划老封浜)西侧桩号(FB:W4+453.14-FB:W4+600.76)和封浜(规划老封浜-曹安公路)西岸桩号(FB:W4+600.76-FB:W4+667.59)护岸214.45米、土方2338.72立方米、防汛通道263.3平方米、栏杆147.62米;*域绿化1923.07平方米、斜坡绿化545.61平方米、水生植物147.62平方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69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封浜(苏州河-吾尚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2〕50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因临河成片树林、 (略) 及厂房无法搬迁,为保证施工安全,原则同意封浜(封浜河桥-西虬江)东岸桩号(FB:E5+034.19-FB:E5+119.26)、封浜(西虬江-无名路)西侧桩号(FB:W5+167.29-FB:W5+295.63)、东侧(FB:E5+119.26-FB:E5+244.82)共338.97米护岸由原设计双排方桩+L型挡墙调整为方桩+塑钢板桩。

二、工程内容调整

因临河厂房、房屋及轨道交通施工便道等无法动迁拆除,局部无法按规划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封浜(小虬江-规划老封浜)西侧桩号(FB:W4+453.14-FB:W4+600.76)和封浜(规划老封浜-曹安公路)西岸桩号(FB:W4+600.76-FB:W4+667.59)护岸214.45米、土方2338.72立方米、防汛通道263.3平方米、栏杆147.62米;*域绿化1923.07平方米、斜坡绿化545.61平方米、水生植物147.62平方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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