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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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河北港 (略) 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 16:45:20

河北港 (略) 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北港 (略) 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

三、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为:呋喃树脂年产10000吨,固化剂年产700吨。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固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施工时间。

项目建成后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级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质检废气,罐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质检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苯与二*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废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东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局部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39 号令)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对各类废物进行了判别,上述固体废物中废包装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在危废间内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废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五、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圣力安全与 (略)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317-*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河北港 (略)

联系人:王从浩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六、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链接:http://**_KZ0w

提取码:eo4c

九、公示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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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港 (略) 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 16:45:20

河北港 (略) 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北港 (略) 年产1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

三、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为:呋喃树脂年产10000吨,固化剂年产700吨。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固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施工时间。

项目建成后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级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质检废气,罐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质检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苯与二*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废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东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局部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39 号令)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对各类废物进行了判别,上述固体废物中废包装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在危废间内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废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五、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圣力安全与 (略)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317-*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河北港 (略)

联系人:王从浩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六、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链接:http://**_KZ0w

提取码:eo4c

九、公示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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