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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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71号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文广旅报〔2022〕1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京秀咨评字〔2022〕JL-053号)意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内人民群众体育运动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研究,原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

(略) 津浦路东侧,林北街北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0110.94㎡,包括亲子活动区用地面积1000.00㎡,休闲健身区用地面积800.00㎡,极限挑战区用地面积3000.00㎡,体育竞技区用地面积6812.00㎡,公园健身广场面积1000.00㎡,硬化及停车场面积1025.72㎡,绿化面积26473.22㎡。极限挑战区包括建设轮滑场面积1560.00㎡,网球场面积670.00㎡,新建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0㎡,泳池用地面积400㎡;体育竞技区包括建设篮球场2个,面积1292㎡,七人制足球场面积2520.00㎡,五人制足球场面积1000.00㎡,健身步道面积2000.00㎡,购置健身设施共计87台(套),布置景观绿地、生态园林,使其巧妙融合在一起,打造体育锻炼、健身休闲型公共场所。

五、建设期限

2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890.7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71号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文广旅报〔2022〕1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京秀咨评字〔2022〕JL-053号)意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内人民群众体育运动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研究,原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

(略) 津浦路东侧,林北街北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0110.94㎡,包括亲子活动区用地面积1000.00㎡,休闲健身区用地面积800.00㎡,极限挑战区用地面积3000.00㎡,体育竞技区用地面积6812.00㎡,公园健身广场面积1000.00㎡,硬化及停车场面积1025.72㎡,绿化面积26473.22㎡。极限挑战区包括建设轮滑场面积1560.00㎡,网球场面积670.00㎡,新建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0㎡,泳池用地面积400㎡;体育竞技区包括建设篮球场2个,面积1292㎡,七人制足球场面积2520.00㎡,五人制足球场面积1000.00㎡,健身步道面积2000.00㎡,购置健身设施共计87台(套),布置景观绿地、生态园林,使其巧妙融合在一起,打造体育锻炼、健身休闲型公共场所。

五、建设期限

2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890.7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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