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冶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湖南江冶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江冶 (略) 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清溪镇 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江冶 (略) 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
建设地点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76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江冶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网环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江冶 (略) 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76号,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厂区闲置空地处新建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项目新建构筑物为:1栋单层*类厂房4316.16㎡,1栋单层*类仓库585.64㎡和1栋三层的研发办公楼2345.42㎡,总建筑面积7247.22㎡。项目pack包拆解的工艺流程为:电池包→绝缘和电压检测→清扫除尘→快速物理放电→拆上盖螺栓→拆上盖→拆高压线铜排及螺栓→拆BMS及电器元件→拆模组螺栓→模组吊出→溯源系统模组扫码→拆模组上盖→模组检测(合格模组扫码入原料库)→拆汇流排→拆端板侧板→单体电池检测→合格电池扫码入原料库,不合格电池破碎分选回收;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分选工艺流程为:废旧锂电池单体→人工剥离→带电破碎→高温热解→分选→干法剥离→色选→铜箔、铝箔。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电池pack包溯源系统1套、电池包拆解设备1套、模组拆解设备1套、梯次利用设备1套;废旧三元锂电池单体和废旧磷酸电池单体破碎和选设备各一套,包含:上料破碎设备2套、物料热解设备2套、干法筛分设备2套、干法玻璃分选设备2套、净化处理设备2套、配套泵、平台及管路2组、电气控制系统2套。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10000t、废三元电池单体10000t、电池pack包2000t、片碱40t、石灰494.39t、瑞花油2t,消耗天然气50.4万m3、水17347.6t、电1008万kw·h。氮气432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场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进出口安装洗车平台,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②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管网。③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确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④工程中的挖填土石方、弃渣、建筑垃 (略) 管理部门的要求统筹处置。⑤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预拌作业。⑥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工程车辆须按要求完成编码登记并悬挂牌照,尾气排放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限值要求。⑦采用环保节能的装修材料和装修工艺,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溶剂桶及漆渣等为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⑧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挖填方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道路绿化、场内外地面硬化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止土壤侵蚀的相关工作。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②项目生产所需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③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受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①废三元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和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生产线中破碎、热解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套独立的“燃烧炉(TO)+急冷塔+布袋除尘器+文丘里水洗塔+水洗塔+碱洗塔+两级分子少吸附+15m高排气筒”设施进行处理,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1和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 (略)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执行,氟化物、排气筒DA001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废三元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和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生产线中分选、剥离、色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套独立的“布袋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2和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颗粒物和排气筒DA002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排放钴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③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5m搞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①优化车间设备布局,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和设置隔声操作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略) 道路侧执行该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①建设单位在处理工业固废时需按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进行网上申报。②项目产生的废冷却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介质等均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在厂区内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房顶排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③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废碳分子筛、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④项目吸收塔沉渣在未完成固废分类鉴别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控要求进行管理,通过鉴别并被鉴定为一般固废后,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的要求进行管理。⑤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环境管理。必须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公开,同时报我局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江冶 (略) 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清溪镇 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江冶 (略) 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
建设地点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76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江冶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网环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江冶 (略) 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76号,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厂区闲置空地处新建年处理2.2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项目新建构筑物为:1栋单层*类厂房4316.16㎡,1栋单层*类仓库585.64㎡和1栋三层的研发办公楼2345.42㎡,总建筑面积7247.22㎡。项目pack包拆解的工艺流程为:电池包→绝缘和电压检测→清扫除尘→快速物理放电→拆上盖螺栓→拆上盖→拆高压线铜排及螺栓→拆BMS及电器元件→拆模组螺栓→模组吊出→溯源系统模组扫码→拆模组上盖→模组检测(合格模组扫码入原料库)→拆汇流排→拆端板侧板→单体电池检测→合格电池扫码入原料库,不合格电池破碎分选回收;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分选工艺流程为:废旧锂电池单体→人工剥离→带电破碎→高温热解→分选→干法剥离→色选→铜箔、铝箔。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电池pack包溯源系统1套、电池包拆解设备1套、模组拆解设备1套、梯次利用设备1套;废旧三元锂电池单体和废旧磷酸电池单体破碎和选设备各一套,包含:上料破碎设备2套、物料热解设备2套、干法筛分设备2套、干法玻璃分选设备2套、净化处理设备2套、配套泵、平台及管路2组、电气控制系统2套。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10000t、废三元电池单体10000t、电池pack包2000t、片碱40t、石灰494.39t、瑞花油2t,消耗天然气50.4万m3、水17347.6t、电1008万kw·h。氮气432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场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进出口安装洗车平台,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②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管网。③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确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④工程中的挖填土石方、弃渣、建筑垃 (略) 管理部门的要求统筹处置。⑤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预拌作业。⑥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工程车辆须按要求完成编码登记并悬挂牌照,尾气排放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限值要求。⑦采用环保节能的装修材料和装修工艺,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溶剂桶及漆渣等为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⑧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挖填方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道路绿化、场内外地面硬化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止土壤侵蚀的相关工作。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②项目生产所需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③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受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①废三元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和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生产线中破碎、热解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套独立的“燃烧炉(TO)+急冷塔+布袋除尘器+文丘里水洗塔+水洗塔+碱洗塔+两级分子少吸附+15m高排气筒”设施进行处理,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1和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 (略)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执行,氟化物、排气筒DA001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废三元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和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回收利用生产线中分选、剥离、色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套独立的“布袋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2和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颗粒物和排气筒DA002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排放钴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③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5m搞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①优化车间设备布局,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和设置隔声操作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略) 道路侧执行该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①建设单位在处理工业固废时需按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进行网上申报。②项目产生的废冷却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介质等均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在厂区内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房顶排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③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废碳分子筛、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④项目吸收塔沉渣在未完成固废分类鉴别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控要求进行管理,通过鉴别并被鉴定为一般固废后,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的要求进行管理。⑤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环境管理。必须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公开,同时报我局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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