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日-**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伟资源循环利用厂年加工5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北五家子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伟资源循环利用厂 | 辽宁 (略) | 占地面积20000m2,主要建设年产50万吨煤矸石洗选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主要为洗选工艺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水洗过程产生的煤泥水采用洗水闭路循环工艺,废水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用做洗矸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用,不外排。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浓缩池、循环水池、应急事故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的管道等构筑物实施重点防渗,使跑、冒、滴、漏水得到合理控制,杜绝了发生煤泥水外排情况。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煤矸石破碎、筛分、原料及产品装卸、运输、堆存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原料装卸、堆存过程中采用侧吸和顶吸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标准限值。破碎机、无轴滚筒筛设置在单独全封闭的厂房,原料库封闭设置,喷淋系统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标准限值。在厂区入口处设车辆冲洗装置,道路采用硬化处理,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对路面洒水抑尘,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标准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尘灰、车间地面收尘、循环水池沉渣、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尘灰、车间地面收尘、循环水池沉渣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日-**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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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伟资源循环利用厂年加工5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北五家子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伟资源循环利用厂 | 辽宁 (略) | 占地面积20000m2,主要建设年产50万吨煤矸石洗选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主要为洗选工艺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水洗过程产生的煤泥水采用洗水闭路循环工艺,废水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用做洗矸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用,不外排。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浓缩池、循环水池、应急事故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的管道等构筑物实施重点防渗,使跑、冒、滴、漏水得到合理控制,杜绝了发生煤泥水外排情况。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煤矸石破碎、筛分、原料及产品装卸、运输、堆存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原料装卸、堆存过程中采用侧吸和顶吸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标准限值。破碎机、无轴滚筒筛设置在单独全封闭的厂房,原料库封闭设置,喷淋系统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标准限值。在厂区入口处设车辆冲洗装置,道路采用硬化处理,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对路面洒水抑尘,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标准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尘灰、车间地面收尘、循环水池沉渣、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尘灰、车间地面收尘、循环水池沉渣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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