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顺成墙体砖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凤台县顺成墙体砖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顺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顺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顺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顺 (略) 改扩建项 (略) 凤台县顾桥镇南圩村凤台县顺 (略) 内,项目拟投资30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5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在原厂址内新建厂房原料大棚1间,改建洗选车间1间,在洗选车间内建设洗选生产线1条、筛选生产线1条,对煤矸石原材料进行洗选和筛选,洗后的煤矸石直接用于生产烧结砖,产生的煤泥部分代替现有原煤用于炉窑燃烧,同时对原厂区未硬化地面进行硬化,项目建成后可清洗煤矸石20万t/a。项目洗选线洗选的煤矸石全部自用,不外售。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09-*-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破碎粉尘。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选废水经浓缩池沉淀后回用于洗选工序,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顺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顺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顺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顺 (略) 改扩建项 (略) 凤台县顾桥镇南圩村凤台县顺 (略) 内,项目拟投资30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5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在原厂址内新建厂房原料大棚1间,改建洗选车间1间,在洗选车间内建设洗选生产线1条、筛选生产线1条,对煤矸石原材料进行洗选和筛选,洗后的煤矸石直接用于生产烧结砖,产生的煤泥部分代替现有原煤用于炉窑燃烧,同时对原厂区未硬化地面进行硬化,项目建成后可清洗煤矸石20万t/a。项目洗选线洗选的煤矸石全部自用,不外售。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09-*-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破碎粉尘。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选废水经浓缩池沉淀后回用于洗选工序,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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