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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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2022-06-13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七里坪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规划 (略) 七里坪,园区南起七里坪社区居委会、北至规划二路、西至在建七里大道、东至沪渝高速,园区规划总面积约86.44公顷,产业发展方向以机械加工为主,包括数控机床、医疗器械、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数控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物流仓储业。

二、《报告书》分析了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和评价;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了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详实,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基本正确,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从总体上看,《 (略) 七里坪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2016年修订)》《 (略) 沙湾—七里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改)》的原则框架,与《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恩施州清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2011-2020)》、《恩施州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2014-2030)(2019年修改)》、《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工业经济“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等相符。

四、规划区优化调整建议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本区域周边产业用地规划,从产业集约化发展角度进一步明确本规划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规划时限和用地分期规划方案,明确园区土地再利用的适宜性及开发方式,及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在上位规划统筹基础上,推动本规划区域产业的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二)强化企业入园环境管控要求,推进园区在高标准的环保要求下高质量发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特别是排水量大、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环境风险不可控的项目不得入园。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规划区域应按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确保减量化和达标排放。推进区域污染减排等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产业园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区内土地开发强度、工业类型等定位原则,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要求明确该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方向。应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各功能区,产业园区与居住区、机场控制区以及周边山地划定生态空间予以管控。充分考虑周边产业规划布局情况及生态空间格局,建议本园区集约发展工业企业,适当调整七里坪产业园用地规划。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明确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系统的建设要求。产业园区应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并重视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的落实,工业企业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暂缓实施有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或项目。

(五) (略) 七里坪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主体的环境责任。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区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跟踪监测计划(特别是地下水和土壤)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园区内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六)进一步细化园区产业规划分区,注意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并完善产业园入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七)建议进一步跟踪监测场地地质环境变化,并强化场地调查与工程修复加以改善,强化片区雨污水分流规划管控,明确雨水通过管网排入周家河或龙洞河地表水体,污水必须通过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马家河排洪箱涵不能做为雨污水排放通道。

五、在批准后的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规划编制机关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规划编制部门在规划编制或修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案。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七里坪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规划 (略) 七里坪,园区南起七里坪社区居委会、北至规划二路、西至在建七里大道、东至沪渝高速,园区规划总面积约86.44公顷,产业发展方向以机械加工为主,包括数控机床、医疗器械、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数控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物流仓储业。

二、《报告书》分析了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和评价;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了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详实,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基本正确,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从总体上看,《 (略) 七里坪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2016年修订)》《 (略) 沙湾—七里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改)》的原则框架,与《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恩施州清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2011-2020)》、《恩施州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2014-2030)(2019年修改)》、《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工业经济“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等相符。

四、规划区优化调整建议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本区域周边产业用地规划,从产业集约化发展角度进一步明确本规划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规划时限和用地分期规划方案,明确园区土地再利用的适宜性及开发方式,及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在上位规划统筹基础上,推动本规划区域产业的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二)强化企业入园环境管控要求,推进园区在高标准的环保要求下高质量发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特别是排水量大、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环境风险不可控的项目不得入园。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规划区域应按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确保减量化和达标排放。推进区域污染减排等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产业园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区内土地开发强度、工业类型等定位原则,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要求明确该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方向。应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各功能区,产业园区与居住区、机场控制区以及周边山地划定生态空间予以管控。充分考虑周边产业规划布局情况及生态空间格局,建议本园区集约发展工业企业,适当调整七里坪产业园用地规划。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明确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系统的建设要求。产业园区应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并重视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的落实,工业企业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暂缓实施有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或项目。

(五) (略) 七里坪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主体的环境责任。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区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跟踪监测计划(特别是地下水和土壤)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园区内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六)进一步细化园区产业规划分区,注意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并完善产业园入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七)建议进一步跟踪监测场地地质环境变化,并强化场地调查与工程修复加以改善,强化片区雨污水分流规划管控,明确雨水通过管网排入周家河或龙洞河地表水体,污水必须通过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马家河排洪箱涵不能做为雨污水排放通道。

五、在批准后的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规划编制机关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规划编制部门在规划编制或修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案。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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