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油站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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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油站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第三加油站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海尔大道中段东侧
建设单位:青 (略) 第三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该项 (略) 海尔大道中段东侧。项目东侧为闲置仓库;南侧隔云溪路为中国石化青岛第226加油站;西侧隔海尔大道为青岛航天 (略) ;北侧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海保税仓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该加油站于**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胶环管字〔2007〕193号),并于**日完成项目验收,站区原有6立方汽油罐2个、20立方柴油罐3个。由于企业经营需要拟将其中的1个6立方汽油罐改造为柴油罐、2个20立方柴油罐改造为汽油罐,增加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年新增汽油周转量2000吨。项目建成后,该加油站年供应汽油4000吨、柴油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汽油罐呼吸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不低于4米的排气口排放。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要求;加油站边界非*烷总烃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标准。(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夜≤65/55分贝)。(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活性炭、清罐产生的废油、废渣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第三加油站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海尔大道中段东侧
建设单位:青 (略) 第三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该项 (略) 海尔大道中段东侧。项目东侧为闲置仓库;南侧隔云溪路为中国石化青岛第226加油站;西侧隔海尔大道为青岛航天 (略) ;北侧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海保税仓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该加油站于**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胶环管字〔2007〕193号),并于**日完成项目验收,站区原有6立方汽油罐2个、20立方柴油罐3个。由于企业经营需要拟将其中的1个6立方汽油罐改造为柴油罐、2个20立方柴油罐改造为汽油罐,增加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年新增汽油周转量2000吨。项目建成后,该加油站年供应汽油4000吨、柴油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汽油罐呼吸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不低于4米的排气口排放。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要求;加油站边界非*烷总烃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标准。(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夜≤65/55分贝)。(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活性炭、清罐产生的废油、废渣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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