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原隆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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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原隆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原隆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一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原隆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原隆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原隆村高速路口及G110国道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对原隆村高速路口裸露土地、G110国道两侧节点进行绿化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硬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一)高速路口裸露土地绿化改造工程

1.绿化工程:栽植侧柏、云杉、油松、樟子松、蜀桧、五角枫、国槐、龙柳、垂柳、红宝石海棠、*香、连翘等苗木973株,栽植侧柏绿篱、四季玫瑰、石竹、紫叶矮樱绿篱、金叶榆绿篱、草皮等地被21651m2,移植原有树木108株,养护原有树木55株。平整场地21651m2,微地形土方8820m3等。

2.灌溉工程:铺设De25-De75PE给水管3149m、De25-De50PE软管678.2m,设置阀门井6座、出水栓7套、摇臂喷头255套、阀门等。

3.硬化工程:铺设嵌草砖1410m2、慢行道路面1107m2、卵石路面31m2、混凝土道牙1175m,嵌草砖铺装做法为250厚植草砖+30厚级配中砂垫层+150厚C20混凝土+300厚砂石垫层+素土夯实,慢行道路面做法为40厚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100厚 C20混凝土垫层+400厚级配砂砾垫层夯实+素土夯实,卵石路面做法为100厚C20混凝土+50厚卵石等。

4.其他工程:设置12块景石;改造1座广告牌,顶部采用钢架结构,设置8个立体发光字;新建2座宣传墙,采用钢构架设置两层造型,设置8个字体;配套电气工程;拆除原有围挡、砖墙、护栏、平房等。

(二)G110国道两侧节点绿化改造工程

1.绿化工程:栽植油松、白皮松、樟子松、桧柏、云杉、法桐、辽东栎、旱柳、国槐、河北杨等苗木1010株,栽植侧柏绿篱、四季玫瑰、石竹、金叶榆绿篱、荷兰菊、鸢尾等地被18483m2,移植原有树木199株,养护原有树木146株。平整场地18483m2等。

2.灌溉工程:铺设De63-De110PE给水管2960m、De25-De50PE软管2250m,设置水表井2座、出水栓21套、摇臂喷头276套、阀门28个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38.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9.43万元,其他费用37.33万元,预备费2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社会帮扶资金110万元,2021年和2023年自治区工商联资金200万, (略) 奖补资金200万元,百万移民提升致富奖补资金50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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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原隆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一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原隆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原隆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原隆村高速路口及G110国道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对原隆村高速路口裸露土地、G110国道两侧节点进行绿化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硬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一)高速路口裸露土地绿化改造工程

1.绿化工程:栽植侧柏、云杉、油松、樟子松、蜀桧、五角枫、国槐、龙柳、垂柳、红宝石海棠、*香、连翘等苗木973株,栽植侧柏绿篱、四季玫瑰、石竹、紫叶矮樱绿篱、金叶榆绿篱、草皮等地被21651m2,移植原有树木108株,养护原有树木55株。平整场地21651m2,微地形土方8820m3等。

2.灌溉工程:铺设De25-De75PE给水管3149m、De25-De50PE软管678.2m,设置阀门井6座、出水栓7套、摇臂喷头255套、阀门等。

3.硬化工程:铺设嵌草砖1410m2、慢行道路面1107m2、卵石路面31m2、混凝土道牙1175m,嵌草砖铺装做法为250厚植草砖+30厚级配中砂垫层+150厚C20混凝土+300厚砂石垫层+素土夯实,慢行道路面做法为40厚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100厚 C20混凝土垫层+400厚级配砂砾垫层夯实+素土夯实,卵石路面做法为100厚C20混凝土+50厚卵石等。

4.其他工程:设置12块景石;改造1座广告牌,顶部采用钢架结构,设置8个立体发光字;新建2座宣传墙,采用钢构架设置两层造型,设置8个字体;配套电气工程;拆除原有围挡、砖墙、护栏、平房等。

(二)G110国道两侧节点绿化改造工程

1.绿化工程:栽植油松、白皮松、樟子松、桧柏、云杉、法桐、辽东栎、旱柳、国槐、河北杨等苗木1010株,栽植侧柏绿篱、四季玫瑰、石竹、金叶榆绿篱、荷兰菊、鸢尾等地被18483m2,移植原有树木199株,养护原有树木146株。平整场地18483m2等。

2.灌溉工程:铺设De63-De110PE给水管2960m、De25-De50PE软管2250m,设置水表井2座、出水栓21套、摇臂喷头276套、阀门28个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38.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9.43万元,其他费用37.33万元,预备费2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社会帮扶资金110万元,2021年和2023年自治区工商联资金200万, (略) 奖补资金200万元,百万移民提升致富奖补资金50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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