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堂路南侧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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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堂路南侧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管理局关于新堂路南侧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2〕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绿化配套要求,原则同意实施新堂路南侧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龙城大道,西至*塘港西路,南至*塘河,北至新堂北路。项目用地面积18049.8亩,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绿化11196.4平方米,场地铺装6853.4平方米,同步配套实施景观小品1项、大理石标识景墙1项、给排水及景观亮化工程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65.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2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87.74万元。 (略) 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 (略) (略) 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略) 天宁 (略) 作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11-*-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管理局关于新堂路南侧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2〕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绿化配套要求,原则同意实施新堂路南侧工业互联网中心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龙城大道,西至*塘港西路,南至*塘河,北至新堂北路。项目用地面积18049.8亩,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绿化11196.4平方米,场地铺装6853.4平方米,同步配套实施景观小品1项、大理石标识景墙1项、给排水及景观亮化工程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65.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2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87.74万元。 (略) 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 (略) (略) 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略) 天宁 (略) 作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11-*-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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