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松江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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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松江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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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松江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请示

(略) 民防办公室:

为深入推动《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新标准新技术运用、推动落实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和形成推动骨干民防工程建设抓手,现就深化松江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申请扩大松江区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适用范围

根据松江“十四五”空间布局战略建设规划,松江将形成“10+X”空间战略体系,其中包含新城内5个重点区域、新城外5个重点区域,以及围绕TOD公共活动中心、城市更新区块、乡村振兴形成若干个公共中心,呈现多个区域空间功能要素集中、公共活动人群密集的特点,且在松江新城中心区域之外,一个规划期内集中开发的由多个地块组成的区域数量较多。为加强松江区“10+X”重点区域民防工程的统筹规划管理,实现集约化建设,打造精品民防工程,在松江新城中心实施《 (略) 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基础上,申请在松江全域试行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有关标准和建设要求。

二、申请扩大松江区试点执行《 (略) 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范围

目前,松江区民防工程呈现出“中心城区总量充足,G60沿线逐年递增,浦南地区人均不足”的特点,且未列入松江新城范围的浦北、浦南地区,由于早期开发、土地存量较少,耕地集中、项目开发较慢,尚未完全落实街镇指挥所、医疗救护站、防空专业队等骨干民防工程。将试点执行《 (略) 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范围扩大至上述地区,有利于推开结建民防工程智能物联设施建设和民防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有利于结合骨干民防工程推进,缓解平时车位利用矛盾的问题。因此,在“松 (略) 或区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 (略) 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执行《 (略) 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基础上,将区域范围扩大至松江全域,申请“ (略) 或区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松江区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执行有关技术要求规定。

三、申请按阶段推进实施松江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

根据《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在市民防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传帮带下,松江区民防办4名参加民防监管中心跟学培训的人员,已初步具备了在建民防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监督能力素质;在区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已经明确了有关机构和职责,落实了有关经费,具备了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协同保障基础。为有序推进松江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下一步拟按3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完善期(**日至2月28日)

1.完善工作机制。由松江区民防办,按照《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信息获取工作机制、监督档案编制及管理工作机制、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行政措施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整改通知单)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管理工作机制、与市民防办的信息互通机制、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廉洁自律监督机制。

2.完善制度保障。由松江区民防办,结合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落实松江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人、财、物等保障。2023年2月底前,就民防建设工程监督机构 (略) 民防办报告,包括与松江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划分意见、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各工作节点工作人员、场地配置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安质监运行筹备情况等。

(二)实行分级管理的承接过渡期(在市民防办下放权限后,利用2个月时间实施;建议**日至5月31日)

1. (略) 民防办明确下放权限的时间,松江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民防建设工程,由松江区民防办负责安全质量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信息获取、监督档案编制、监督计划制定、现场安全质量监督、行政措施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及整改通知单)签发、相关行政执法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民防专项竣工验收等;由监管中心负责督查指导,帮助完成监督任务,并向松江区民防办提供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指导记录。

2.松江区范围内已经由监管中心开展安全质量监督的民防建设工程, (略) 区两级共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方式,由监管中心提出主要监督意见,松江区民防办提出参考监督意见。

(三)实行分级管理的全面开展期(承接过渡期后;建议**日起)

1.由松江区民防办独立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由监管中心按照《 (略) 民防建设工程巡查实施细则(试行)》,巡查安全质量监督情况。

2.监管中心与松江区民防办民防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形成业务指导关系,将松江区民防办民防建设工程监督人员一并纳入学习培训;对于骨干工程及复杂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和管理,经松江区民防办提出,监管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妥否,请批示!

(略) 松江区民防办公室

2022 年 12月6日

(略) 松江区民防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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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关于深化松江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请示

(略) 民防办公室:

为深入推动《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新标准新技术运用、推动落实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和形成推动骨干民防工程建设抓手,现就深化松江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申请扩大松江区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适用范围

根据松江“十四五”空间布局战略建设规划,松江将形成“10+X”空间战略体系,其中包含新城内5个重点区域、新城外5个重点区域,以及围绕TOD公共活动中心、城市更新区块、乡村振兴形成若干个公共中心,呈现多个区域空间功能要素集中、公共活动人群密集的特点,且在松江新城中心区域之外,一个规划期内集中开发的由多个地块组成的区域数量较多。为加强松江区“10+X”重点区域民防工程的统筹规划管理,实现集约化建设,打造精品民防工程,在松江新城中心实施《 (略) 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基础上,申请在松江全域试行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有关标准和建设要求。

二、申请扩大松江区试点执行《 (略) 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范围

目前,松江区民防工程呈现出“中心城区总量充足,G60沿线逐年递增,浦南地区人均不足”的特点,且未列入松江新城范围的浦北、浦南地区,由于早期开发、土地存量较少,耕地集中、项目开发较慢,尚未完全落实街镇指挥所、医疗救护站、防空专业队等骨干民防工程。将试点执行《 (略) 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范围扩大至上述地区,有利于推开结建民防工程智能物联设施建设和民防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有利于结合骨干民防工程推进,缓解平时车位利用矛盾的问题。因此,在“松 (略) 或区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 (略) 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执行《 (略) 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基础上,将区域范围扩大至松江全域,申请“ (略) 或区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松江区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执行有关技术要求规定。

三、申请按阶段推进实施松江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

根据《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在市民防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传帮带下,松江区民防办4名参加民防监管中心跟学培训的人员,已初步具备了在建民防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监督能力素质;在区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已经明确了有关机构和职责,落实了有关经费,具备了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协同保障基础。为有序推进松江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下一步拟按3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完善期(**日至2月28日)

1.完善工作机制。由松江区民防办,按照《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信息获取工作机制、监督档案编制及管理工作机制、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行政措施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整改通知单)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管理工作机制、与市民防办的信息互通机制、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廉洁自律监督机制。

2.完善制度保障。由松江区民防办,结合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落实松江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人、财、物等保障。2023年2月底前,就民防建设工程监督机构 (略) 民防办报告,包括与松江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划分意见、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各工作节点工作人员、场地配置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安质监运行筹备情况等。

(二)实行分级管理的承接过渡期(在市民防办下放权限后,利用2个月时间实施;建议**日至5月31日)

1. (略) 民防办明确下放权限的时间,松江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民防建设工程,由松江区民防办负责安全质量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信息获取、监督档案编制、监督计划制定、现场安全质量监督、行政措施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及整改通知单)签发、相关行政执法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民防专项竣工验收等;由监管中心负责督查指导,帮助完成监督任务,并向松江区民防办提供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指导记录。

2.松江区范围内已经由监管中心开展安全质量监督的民防建设工程, (略) 区两级共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方式,由监管中心提出主要监督意见,松江区民防办提出参考监督意见。

(三)实行分级管理的全面开展期(承接过渡期后;建议**日起)

1.由松江区民防办独立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由监管中心按照《 (略) 民防建设工程巡查实施细则(试行)》,巡查安全质量监督情况。

2.监管中心与松江区民防办民防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形成业务指导关系,将松江区民防办民防建设工程监督人员一并纳入学习培训;对于骨干工程及复杂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和管理,经松江区民防办提出,监管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妥否,请批示!

(略) 松江区民防办公室

2022 年 12月6日

(略) 松江区民防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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