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慈溪乡村振兴(桥头)建设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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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慈溪乡村振兴(桥头)建设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慈溪乡村振兴(桥头)建设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大】 【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慈溪乡村振兴(桥头)建设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

(略) 桥头镇

(略)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27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工 (略) 桥头镇, (略) ,北至周塘路,与已建桥三路相接,路线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642m,路基宽度27m,双向四车道,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附属设施建设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沥青拌和站。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采取有效的洒水抑尘工作,在土石方等运输车辆上加遮盖处理,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采取封闭式施工,在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围挡和喷淋设施,临时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工程箱梁施工采用钢护套围堰工艺施工,减少对河道生态影响。施工现场设置围堰、截排水沟、沉淀池,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不设生活设施,借用项目周边现有的公共生活设施,若设临时厕所,则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夜间禁止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并且在昼间作业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以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有关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证明,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已取得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加强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的储存管理,避免水土流失发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污泥、废渣、弃方等全部运至指定消纳场地回填。

5、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要及时清理整治,及时恢复与改善其原有的生态环境面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3号楼317办( (略) 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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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慈溪乡村振兴(桥头)建设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

(略) 桥头镇

(略)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27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工 (略) 桥头镇, (略) ,北至周塘路,与已建桥三路相接,路线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642m,路基宽度27m,双向四车道,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附属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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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沥青拌和站。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采取有效的洒水抑尘工作,在土石方等运输车辆上加遮盖处理,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采取封闭式施工,在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围挡和喷淋设施,临时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工程箱梁施工采用钢护套围堰工艺施工,减少对河道生态影响。施工现场设置围堰、截排水沟、沉淀池,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不设生活设施,借用项目周边现有的公共生活设施,若设临时厕所,则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夜间禁止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并且在昼间作业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以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有关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证明,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已取得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加强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的储存管理,避免水土流失发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污泥、废渣、弃方等全部运至指定消纳场地回填。

5、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要及时清理整治,及时恢复与改善其原有的生态环境面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3号楼317办( (略) 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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