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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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鱼塘组团拓展区域( (略) (略) 钟山区保华镇发箐村) | 贵州发箐 (略) | 贵 (略) | 技改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技改项目回转窑、磁选及压块生产线位于现有工程生产区占地范围内,原料场及配料场在建设单位租用六盘水保华镇清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业场地(原六威高速修建时征用的六威二标二号拌合场)建设。现有工程占地2.03hm2(20341.61m2)租赁场地占地1.49hm2(14918.2m2),共计占地面积3.53hm2(35259.81m2)。建设内容主要拟在原址将2#烘干窑技改为回转窑用于处理炼钢污泥、高炉烟尘(泥)等工业固体废物以生产次氧化锌粉及磁选铁金属,同时建设原料场、化验室及其他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2#回转窑窑尾烟气:技改项目回转窑焙烧产生的含锌窑气从窑尾进入后续的氧化沉降室、表面冷却管、布袋收尘器进行产品的收集处理,沉降颗粒物即为产品,之后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高50m的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及表5标准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②2#回转窑窑头环集烟气:技改项目回转窑窑头设置窑头罩、冷却管、布袋收尘器,用于收集加料逸散烟气、炉门逸散烟气、炉渣出料逸散烟气。此部分烟气经冷却管、布袋收尘器进行产品的收集处理,沉降颗粒物即为产品。之后尾气经高30m的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及表5标准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③磁选车间废气:磁选车间烘干窑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将原料均堆存于封闭库房内并采取编织覆盖,原料配比、堆存、装卸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厂界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本项目2#回转窑窑头设置窑头罩、冷却管、布袋收尘器,用于收集加料逸散烟气、炉门逸散烟气、炉渣出料逸散烟气。未收集部分烟气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渣废水、喷淋循环水、磁选废水、压滤废水、车间场地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及初期雨水。 本项目冲渣废水经冲渣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本项目脱硫塔喷淋循环废水经喷淋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磁选车间产生的废水、车间场地冲洗废水经三格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回转窑生产装置区、原料仓库、堆场、配料场、初期雨水收集池、冲渣循环池、危废暂存间、喷淋循环池及污水管线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 >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磁选车间、成品堆场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变配电所、办公室、管理用房等,做一般地面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音源主要有生产设备、各类风机以及泵类,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软性接头、消声器、减震台座、隔声罩、隔声材料等减震、隔振、隔声、吸声、消声装置和设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降低人为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全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尾渣均外售给砖厂;磁选车间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与铁精粉一起外售;脱硫滤渣、水淬渣暂按Ⅱ类一般固废进行管理。本项目建成应对脱硫滤渣、水淬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类别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 本次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分类堆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危废暂存间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及管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黔环评估书〔2022〕172号关于对《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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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鱼塘组团拓展区域( (略) (略) 钟山区保华镇发箐村) | 贵州发箐 (略) | 贵 (略) | 技改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技改项目回转窑、磁选及压块生产线位于现有工程生产区占地范围内,原料场及配料场在建设单位租用六盘水保华镇清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业场地(原六威高速修建时征用的六威二标二号拌合场)建设。现有工程占地2.03hm2(20341.61m2)租赁场地占地1.49hm2(14918.2m2),共计占地面积3.53hm2(35259.81m2)。建设内容主要拟在原址将2#烘干窑技改为回转窑用于处理炼钢污泥、高炉烟尘(泥)等工业固体废物以生产次氧化锌粉及磁选铁金属,同时建设原料场、化验室及其他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2#回转窑窑尾烟气:技改项目回转窑焙烧产生的含锌窑气从窑尾进入后续的氧化沉降室、表面冷却管、布袋收尘器进行产品的收集处理,沉降颗粒物即为产品,之后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高50m的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及表5标准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②2#回转窑窑头环集烟气:技改项目回转窑窑头设置窑头罩、冷却管、布袋收尘器,用于收集加料逸散烟气、炉门逸散烟气、炉渣出料逸散烟气。此部分烟气经冷却管、布袋收尘器进行产品的收集处理,沉降颗粒物即为产品。之后尾气经高30m的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及表5标准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③磁选车间废气:磁选车间烘干窑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将原料均堆存于封闭库房内并采取编织覆盖,原料配比、堆存、装卸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厂界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本项目2#回转窑窑头设置窑头罩、冷却管、布袋收尘器,用于收集加料逸散烟气、炉门逸散烟气、炉渣出料逸散烟气。未收集部分烟气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渣废水、喷淋循环水、磁选废水、压滤废水、车间场地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及初期雨水。 本项目冲渣废水经冲渣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本项目脱硫塔喷淋循环废水经喷淋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磁选车间产生的废水、车间场地冲洗废水经三格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回转窑生产装置区、原料仓库、堆场、配料场、初期雨水收集池、冲渣循环池、危废暂存间、喷淋循环池及污水管线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 >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磁选车间、成品堆场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变配电所、办公室、管理用房等,做一般地面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音源主要有生产设备、各类风机以及泵类,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软性接头、消声器、减震台座、隔声罩、隔声材料等减震、隔振、隔声、吸声、消声装置和设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降低人为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全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尾渣均外售给砖厂;磁选车间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与铁精粉一起外售;脱硫滤渣、水淬渣暂按Ⅱ类一般固废进行管理。本项目建成应对脱硫滤渣、水淬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类别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 本次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分类堆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危废暂存间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及管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黔环评估书〔2022〕172号关于对《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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