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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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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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dfhbj/2022-00203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日 09:43
名  称: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环境影响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项目相关信息,征求公众对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就该项目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1523.71公顷。远景规划范围依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开发边界确定。

规划期限:规划修编并未明确规划期限,结合《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及《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次规划基准年取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规划目标:现代化油气加工基地、精细化工产业加工基地;东南亚国际航运物流基地、面向东盟的综合贸易中心、南海开发装备制造后勤基地。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报告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http://**(提取码:hfzb)。

2、纸质报告查阅: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敏感目标,包括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http://**(提取码:hfzb)。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保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征求时间内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采用实名方式,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便于回访及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生态环境环境局 联系人:吉工

通讯地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 电话:*

邮箱:*@*q.com

评价机构:南京 (略) 联系人:张工

通讯地址(华南): (略) 番禺区南村镇海印星玥3栋1204

电话:020-* 邮箱:*@*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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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dfhbj/2022-00203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日 09:43
名  称: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环境影响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项目相关信息,征求公众对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就该项目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1523.71公顷。远景规划范围依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开发边界确定。

规划期限:规划修编并未明确规划期限,结合《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及《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次规划基准年取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规划目标:现代化油气加工基地、精细化工产业加工基地;东南亚国际航运物流基地、面向东盟的综合贸易中心、南海开发装备制造后勤基地。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报告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http://**(提取码:hfzb)。

2、纸质报告查阅: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敏感目标,包括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http://**(提取码:hfzb)。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保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征求时间内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采用实名方式,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便于回访及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生态环境环境局 联系人:吉工

通讯地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 电话:*

邮箱:*@*q.com

评价机构:南京 (略) 联系人:张工

通讯地址(华南): (略) 番禺区南村镇海印星玥3栋1204

电话:020-*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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