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致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溴素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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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致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溴素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11月3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环审[2022]76号 烟台 (略) 年产3万吨溴素项目.pdf

烟环审[2022]76号

**日

2

烟环审[2022]77号 道恩临港工业园一项目填海工程.pdf

烟环审[2022]77号

**日

3

烟环审[2022]78号 道恩临港工业园二项目填海工程.pdf

烟环审[2022]78号

**日

4

烟环审[2022]79号 道恩临港工业园二项目( (略) )*域形成.pdf

烟环审[2022]79号

**日

5

烟环报告表[2022]18号 蓬莱 (略) 水泥粉磨节能升级改造.pdf

烟环报告表[2022]18号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11月3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环审[2022]76号 烟台 (略) 年产3万吨溴素项目.pdf

烟环审[2022]76号

**日

2

烟环审[2022]77号 道恩临港工业园一项目填海工程.pdf

烟环审[2022]77号

**日

3

烟环审[2022]78号 道恩临港工业园二项目填海工程.pdf

烟环审[2022]78号

**日

4

烟环审[2022]79号 道恩临港工业园二项目( (略) )*域形成.pdf

烟环审[2022]79号

**日

5

烟环报告表[2022]18号 蓬莱 (略) 水泥粉磨节能升级改造.pdf

烟环报告表[2022]18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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