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湾塘路(横塘河东路-青龙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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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湾塘路(横塘河东路-青龙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湾塘路(横塘河东路-青龙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2〕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道路网络系统,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湾塘路(横塘河东路-青龙西路)建设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西路以东、横塘河以西、龙城大道以南、东方西路以北。用地总面积35046.08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拟建道路用地面积34104平方米,道路长1104.22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28米, (略) 次干路;新建桥梁1座、箱涵1座,用地面积1007.58平方米;配套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信息、供电等管线工程,实施照明、绿化、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交通设施(含信号灯、监控、电子警察、监控、抓拍)、公交站台等附属工程;新建2座排水泵站、临时排涝站1座;改造堤顶道路960平方米,岸孔人行道500平方米;开展范围内热力管线迁改入地、杆线迁移及强电入地等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510.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7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5.05万元,基本预备费1137.31万元。项目总投资中12123.90 (略) 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管线费用386.52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根据《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 (略) (略) 。 (略)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12-*-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湾塘路(横塘河东路-青龙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2〕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道路网络系统,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湾塘路(横塘河东路-青龙西路)建设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西路以东、横塘河以西、龙城大道以南、东方西路以北。用地总面积35046.08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拟建道路用地面积34104平方米,道路长1104.22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28米, (略) 次干路;新建桥梁1座、箱涵1座,用地面积1007.58平方米;配套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信息、供电等管线工程,实施照明、绿化、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交通设施(含信号灯、监控、电子警察、监控、抓拍)、公交站台等附属工程;新建2座排水泵站、临时排涝站1座;改造堤顶道路960平方米,岸孔人行道500平方米;开展范围内热力管线迁改入地、杆线迁移及强电入地等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510.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7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5.05万元,基本预备费1137.31万元。项目总投资中12123.90 (略) 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管线费用386.52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根据《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 (略) (略) 。 (略)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12-*-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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