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拓宝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新设成立美国拓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信息的公示
厦门拓宝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新设成立美国拓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信息的公示
(略) :
报来《关于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 ||
二、投资主体 | (略) 信用代码:*91L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最终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四、项目总投资 | 10万美元 | ||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10万美元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0万美元 | ||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
境内自有资金出资。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略) 主要经营房车零件、电气设备、汽车零件、电子产品、特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太阳能设备的进出口、批发等。项目总投资额10万美元,中方实际投资金额10万美元。 | |||
八、备注 | |||
(略) :
报来《关于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 ||
二、投资主体 | (略) 信用代码:*91L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最终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四、项目总投资 | 10万美元 | ||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10万美元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0万美元 | ||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
境内自有资金出资。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略) 主要经营房车零件、电气设备、汽车零件、电子产品、特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太阳能设备的进出口、批发等。项目总投资额10万美元,中方实际投资金额10万美元。 | |||
八、备注 | |||
(略) :
报来《关于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 ||
二、投资主体 | (略) 信用代码:*91L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最终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四、项目总投资 | 10万美元 | ||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10万美元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0万美元 | ||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
境内自有资金出资。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略) 主要经营房车零件、电气设备、汽车零件、电子产品、特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太阳能设备的进出口、批发等。项目总投资额10万美元,中方实际投资金额10万美元。 | |||
八、备注 | |||
(略) :
报来《关于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 ||
二、投资主体 | (略) 信用代码:*91L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最终目的地 | 美国-印第安纳 | ||
四、项目总投资 | 10万美元 | ||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10万美元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0万美元 | ||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
境内自有资金出资。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略) 在美国新设成立 (略) 项目, (略) 主要经营房车零件、电气设备、汽车零件、电子产品、特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太阳能设备的进出口、批发等。项目总投资额10万美元,中方实际投资金额10万美元。 | |||
八、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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