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信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信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信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泉塘泉兴街2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信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寮步镇泉塘泉兴街25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9"8.210",东经113°52"24.480"。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900m2。项目主要从事表带、表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表带60万件、表壳11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对熔化、压铸、打砂工序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磨光、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浴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项目压铸工序冷却水、熔化、压铸、打砂工序水喷淋用水、磨光、抛光工序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锌合金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项目锌渣、不含油金属碎屑、沉渣经 (略) 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原料空桶作为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冷却液、废切削液混合液、废机油、废火花油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含油金属碎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暂存危废间,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信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泉塘泉兴街2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信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寮步镇泉塘泉兴街25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9"8.210",东经113°52"24.480"。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900m2。项目主要从事表带、表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表带60万件、表壳11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对熔化、压铸、打砂工序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磨光、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浴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项目压铸工序冷却水、熔化、压铸、打砂工序水喷淋用水、磨光、抛光工序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锌合金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项目锌渣、不含油金属碎屑、沉渣经 (略) 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原料空桶作为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冷却液、废切削液混合液、废机油、废火花油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含油金属碎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暂存危废间,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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