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紫石泾(中运河-张泾河)、张泾河中段及山塘河东段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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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紫石泾(中运河-张泾河)、张泾河中段及山塘河东段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79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紫石泾(中运河-张泾河)、张泾河中段及山塘河东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106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根据《金山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镇区段河道护岸需尽量维持现状,保留水乡韵味,为提高现状护岸结构稳定性,原则同意将原设计D1型U型钢板桩603.03米、D2型U型钢板桩535.73米,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维修779.99米、混凝土挡墙加固282.18米、挡墙重建65.9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动迁腾地问题难以落实,原则上同意取消桩号ZSJW0+318.80-ZSJW0+378.80、ZJHW1+686.00-ZJHW1+750.00、ZJHE0+ZJHE0+151-ZJHE0+248、ZJHW1+686.00-ZJHW1+750.00河段共计U型砼板桩+导梁结构124米、U型砼板桩+导梁+挡墙结构97.00米、方桩结构25.18米、斜坡绿化513.25平方米,*域绿化592平方米,防汛通道648平方米。

(二)因*域范围内房屋已经拆除,原则同意增加张泾河镇区段两侧*域范围内道路修复,面积约2988平方米。

(三)因已在其他项目中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张泾河码头段ZJHW0+795.15-ZJHW0+890.15护岸,共计取消U型钢板桩+挡墙结构173.78米、U型砼板桩+导梁结构95.00米,*域绿化624.45平方米,斜坡绿化190平方米,防汛通道545.67平方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79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紫石泾(中运河-张泾河)、张泾河中段及山塘河东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106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根据《金山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镇区段河道护岸需尽量维持现状,保留水乡韵味,为提高现状护岸结构稳定性,原则同意将原设计D1型U型钢板桩603.03米、D2型U型钢板桩535.73米,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维修779.99米、混凝土挡墙加固282.18米、挡墙重建65.9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动迁腾地问题难以落实,原则上同意取消桩号ZSJW0+318.80-ZSJW0+378.80、ZJHW1+686.00-ZJHW1+750.00、ZJHE0+ZJHE0+151-ZJHE0+248、ZJHW1+686.00-ZJHW1+750.00河段共计U型砼板桩+导梁结构124米、U型砼板桩+导梁+挡墙结构97.00米、方桩结构25.18米、斜坡绿化513.25平方米,*域绿化592平方米,防汛通道648平方米。

(二)因*域范围内房屋已经拆除,原则同意增加张泾河镇区段两侧*域范围内道路修复,面积约2988平方米。

(三)因已在其他项目中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张泾河码头段ZJHW0+795.15-ZJHW0+890.15护岸,共计取消U型钢板桩+挡墙结构173.78米、U型砼板桩+导梁结构95.00米,*域绿化624.45平方米,斜坡绿化190平方米,防汛通道545.67平方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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