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11-1008:49
关于2022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11-1008: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智能化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春兰路6 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春兰清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G瓦时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依托现有项目污水排放 (略)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关于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0号)中相关标准。 废气: 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5、表 6 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产生的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22)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2、泰州隆基光伏*类仓库运营管理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海陵工业园区泰康路8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类仓库200m2用于存放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其中化学品仓100m2,用于存放酒精、助焊剂,储存量预计4吨,危废仓100m2,危废储存量约1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废气: 项目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 2、表3相应标准。 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智能化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春兰路6 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春兰清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G瓦时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依托现有项目污水排放 (略)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关于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0号)中相关标准。 废气: 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5、表 6 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产生的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22)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2、泰州隆基光伏*类仓库运营管理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海陵工业园区泰康路8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类仓库200m2用于存放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其中化学品仓100m2,用于存放酒精、助焊剂,储存量预计4吨,危废仓100m2,危废储存量约1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废气: 项目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 2、表3相应标准。 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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