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烯望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烯望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 (略) :
你公司《年产1万吨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FJXW〔202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新增2台双层预热混捏机、2台研磨机、12台整形机、4台涡流粉碎一体机、2台热包覆自动配料机、2台石墨烯剥离机、2台VC混合机、36台石墨化炉、2台预碳化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建设坩埚、石墨烯剥离、负极材料整形、负极材料包覆等生产线各1条和3条石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1万吨、坩埚6500吨的生产能力,并副产优质增碳剂21667.8吨、普通增碳剂7704.9吨、负极材料尾料2567.5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煅后石油焦、沥青、膨胀石墨等为原料生产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以沥青和增碳剂为原料生产坩埚,并副产优质增碳剂、普通增碳剂、负极材料尾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研磨机、涡流粉碎一体机、整形机、VC混合机、石墨化炉、预碳化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68546.33tce(当量值)、88501.2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53397.7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1868.03万kWh、柴油200.93t、天然气23.05万Nm3、石焦油4.58万t、沥青2550t(石焦油和沥青为原料用能)。项目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含坩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14.86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石墨化炉导热电极封闭式间接水冷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机、空压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 (略) :
你公司《年产1万吨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FJXW〔202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新增2台双层预热混捏机、2台研磨机、12台整形机、4台涡流粉碎一体机、2台热包覆自动配料机、2台石墨烯剥离机、2台VC混合机、36台石墨化炉、2台预碳化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建设坩埚、石墨烯剥离、负极材料整形、负极材料包覆等生产线各1条和3条石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1万吨、坩埚6500吨的生产能力,并副产优质增碳剂21667.8吨、普通增碳剂7704.9吨、负极材料尾料2567.5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煅后石油焦、沥青、膨胀石墨等为原料生产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以沥青和增碳剂为原料生产坩埚,并副产优质增碳剂、普通增碳剂、负极材料尾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研磨机、涡流粉碎一体机、整形机、VC混合机、石墨化炉、预碳化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68546.33tce(当量值)、88501.2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53397.7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1868.03万kWh、柴油200.93t、天然气23.05万Nm3、石焦油4.58万t、沥青2550t(石焦油和沥青为原料用能)。项目包覆石墨烯负极材料(含坩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14.86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石墨化炉导热电极封闭式间接水冷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机、空压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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