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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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1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轨道配套预制构件保障项目

(略) 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

厦门经济特区房 (略)

厦门大学城乡规 (略)

该项目 (略) (略) 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系作为厦门轨道建设配套的管片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m管片20000环、或1.6m管片16000环、或2.0m管片5000环。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焊接烟尘、锅炉废气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配套建设厂区污水收集系统,设置洗车平台、配套建设喷淋设施、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各种冲洗水和堆场、道路喷淋除尘水等应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锅炉(6t/h)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输送、搅拌等生产装置。原料应密闭入厂,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落实车间地面分区防渗、硬化、防扬尘措施。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装置。落实粉尘产生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优化运输路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及产品。优化合理配置高效的降尘、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及布局噪声源,厂区应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货物装卸、运输等过程要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生产车间应强化车间门窗墙体隔声设计,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应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出入料场的道路、临时堆土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设的道路应经常洒水;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场所,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临近村庄、居住区等施工点位施工时要增加洒水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六)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及《 (略)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善生产、运输、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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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下 载:
");}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1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轨道配套预制构件保障项目

(略) 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

厦门经济特区房 (略)

厦门大学城乡规 (略)

该项目 (略) (略) 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系作为厦门轨道建设配套的管片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m管片20000环、或1.6m管片16000环、或2.0m管片5000环。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焊接烟尘、锅炉废气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配套建设厂区污水收集系统,设置洗车平台、配套建设喷淋设施、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各种冲洗水和堆场、道路喷淋除尘水等应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锅炉(6t/h)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输送、搅拌等生产装置。原料应密闭入厂,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落实车间地面分区防渗、硬化、防扬尘措施。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装置。落实粉尘产生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优化运输路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及产品。优化合理配置高效的降尘、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及布局噪声源,厂区应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货物装卸、运输等过程要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生产车间应强化车间门窗墙体隔声设计,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应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出入料场的道路、临时堆土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设的道路应经常洒水;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场所,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临近村庄、居住区等施工点位施工时要增加洒水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六)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及《 (略)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善生产、运输、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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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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