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金汇镇墩头村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金汇镇墩头村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92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金汇 (略) 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一)因其他项目已实施,原则同意取消金奉界河(0+000~0+726)、墩头4组横河、墩头3组东西宅河、华星4组大沟(桩号0+071~0+274段)4条河道1.376公里整治。
(二)因清障困难,原则同意取消墩头10组大阿头沟16#,华星1组夏家宅中河19#、20#,华星4组大沟22#共4座桥梁建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取消花厅河11#、12#,墩头港15#桥梁建设。
(三)受到国土空间管控新政影响,原则同意取消防汛通道14508.0平方米。
(四)为进一步扩大过水断面,提升河道水环境,原则同意bcw1867、墩头5组5号河、墩头9组荷花沟、墩头7组北长沟、华星4组宋家河、华星4组王家河6条河道共1468.0米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增加C1型护岸2109.0米、E型护岸856.0米、土方14646.2立方米、绿化6661.0平方米等。
(五)为进一步沟通水系,原则同意华星1组夏家宅中河(K0+308~K0+368)增加整治长度60.0米与石桥港连通,增加A型护岸108.0米等工程量。
(六)为顺利推进清障工作,保护鱼塘斜坡,原则同意周家沟(N0+000~XZ0+060)增加C1型护岸60.0米等工程量。
(七)为满足农田耕作需求,原则同意蒋和庵港新增桥梁1座、石桥港新增箱涵1座。
(八)因具备了实施条件,原则同意石桥港(SW0+440~SW1+111、NE0+253~NE0+357)、墩头环河(西侧与北端光泰路连通)、墩头10组大阿头沟(SW0+326~SW0+377)、华星1组界河(SW0+326~SW0+570)、墩头1组何家宅河(WS0+227~WS0+383)新建防汛通道3706.5平方米。
(九)为恢复原农田灌排功能、沿河居民水桥及雨水排放需求,原则同意增设倒虹吸11座、农田排放口185处、水桥258座、雨水排放管1746米等。
二、重大设计变更
(一)因清障无法完成,原则同意石桥港(0+780~1+100)320米、墩头10组*家宅后河(0+279~0+381)102米、花厅河(0+539~0+754)215米线型进行调整,同时花厅河该段护岸结构由245米A型护岸调整为386米C1型护岸。
(二)因鱼塘、公益林、临近房屋等清障无法完成,原则同意石桥港(NE0+740~NE0+788)B型、(SW0+736~SW0+792)A型护岸104米调整为F型护岸;白家洋港(W0+000~W0+234、E0+000~E0+189)B型423米调整为C1型;丰字河(S0+165~S0+535)E型370米调整为C1型;吴窑9组文和港(S0+580~S0+649)A型69米调整为F型;华星1组夏家宅北河(S0+000~S0+207、N0+000~N0+203)C2型410米调整为F型;华星1组夏家宅中河C2型756米调整为F型;墩头港(S0+000~S0+200、N1+052~N1+403)A型、B型共551米调整为C1型;华星2组华星港(W0+000~W0+195、E0+000~E0+172)C2型367米调整为F型;花厅河(W0+424~W0+594)A型170米调整为F型。
(三)因施工场地限制等原因,原则同意桥梁规模进行调整:金家后河3#桥单跨16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石桥港17#桥单跨22米调整为三跨共24米、周家沟23#桥单跨16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东新港4#桥南移20米,由单跨20米调整为三跨共20米、墩头环河8#桥单跨16米调整为单跨13米、墩头3组陈家宅河7#桥单跨20米调整为三跨共20米、墩头1组何家宅13#桥单跨10米调整为单跨6米,墩头1组何家宅河14#桥单跨18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
(四)因现场不具备预应力板梁施工条件、场地限制等原因,原则同意将荷叶港9#桥移至桩号0+277处,规模由单跨18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石桥港18#桥移至桩号1+042处,规模由单跨20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
三、以上工程量调整及变更共计增加河道疏浚2408立方米,增加土方开挖7945立方米,减少护岸工程2915米,增加护岸工程3519米,结构调整护岸工程3210米,减少新建桥梁7座,增加新建桥梁2座,结构调整桥梁10座;减少*域绿化11499平方米,增加斜面绿化522平方米,减少水生植物2159平方米;减少防汛通道14508平方米,增加防汛通道3706.5平方米;增加农田排放口185处,增加倒虹系统11座,增加水桥292座、雨水排放管1746米。
四、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五、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92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金汇 (略) 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一)因其他项目已实施,原则同意取消金奉界河(0+000~0+726)、墩头4组横河、墩头3组东西宅河、华星4组大沟(桩号0+071~0+274段)4条河道1.376公里整治。
(二)因清障困难,原则同意取消墩头10组大阿头沟16#,华星1组夏家宅中河19#、20#,华星4组大沟22#共4座桥梁建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取消花厅河11#、12#,墩头港15#桥梁建设。
(三)受到国土空间管控新政影响,原则同意取消防汛通道14508.0平方米。
(四)为进一步扩大过水断面,提升河道水环境,原则同意bcw1867、墩头5组5号河、墩头9组荷花沟、墩头7组北长沟、华星4组宋家河、华星4组王家河6条河道共1468.0米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增加C1型护岸2109.0米、E型护岸856.0米、土方14646.2立方米、绿化6661.0平方米等。
(五)为进一步沟通水系,原则同意华星1组夏家宅中河(K0+308~K0+368)增加整治长度60.0米与石桥港连通,增加A型护岸108.0米等工程量。
(六)为顺利推进清障工作,保护鱼塘斜坡,原则同意周家沟(N0+000~XZ0+060)增加C1型护岸60.0米等工程量。
(七)为满足农田耕作需求,原则同意蒋和庵港新增桥梁1座、石桥港新增箱涵1座。
(八)因具备了实施条件,原则同意石桥港(SW0+440~SW1+111、NE0+253~NE0+357)、墩头环河(西侧与北端光泰路连通)、墩头10组大阿头沟(SW0+326~SW0+377)、华星1组界河(SW0+326~SW0+570)、墩头1组何家宅河(WS0+227~WS0+383)新建防汛通道3706.5平方米。
(九)为恢复原农田灌排功能、沿河居民水桥及雨水排放需求,原则同意增设倒虹吸11座、农田排放口185处、水桥258座、雨水排放管1746米等。
二、重大设计变更
(一)因清障无法完成,原则同意石桥港(0+780~1+100)320米、墩头10组*家宅后河(0+279~0+381)102米、花厅河(0+539~0+754)215米线型进行调整,同时花厅河该段护岸结构由245米A型护岸调整为386米C1型护岸。
(二)因鱼塘、公益林、临近房屋等清障无法完成,原则同意石桥港(NE0+740~NE0+788)B型、(SW0+736~SW0+792)A型护岸104米调整为F型护岸;白家洋港(W0+000~W0+234、E0+000~E0+189)B型423米调整为C1型;丰字河(S0+165~S0+535)E型370米调整为C1型;吴窑9组文和港(S0+580~S0+649)A型69米调整为F型;华星1组夏家宅北河(S0+000~S0+207、N0+000~N0+203)C2型410米调整为F型;华星1组夏家宅中河C2型756米调整为F型;墩头港(S0+000~S0+200、N1+052~N1+403)A型、B型共551米调整为C1型;华星2组华星港(W0+000~W0+195、E0+000~E0+172)C2型367米调整为F型;花厅河(W0+424~W0+594)A型170米调整为F型。
(三)因施工场地限制等原因,原则同意桥梁规模进行调整:金家后河3#桥单跨16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石桥港17#桥单跨22米调整为三跨共24米、周家沟23#桥单跨16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东新港4#桥南移20米,由单跨20米调整为三跨共20米、墩头环河8#桥单跨16米调整为单跨13米、墩头3组陈家宅河7#桥单跨20米调整为三跨共20米、墩头1组何家宅13#桥单跨10米调整为单跨6米,墩头1组何家宅河14#桥单跨18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
(四)因现场不具备预应力板梁施工条件、场地限制等原因,原则同意将荷叶港9#桥移至桩号0+277处,规模由单跨18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石桥港18#桥移至桩号1+042处,规模由单跨20米调整为三跨共18米。
三、以上工程量调整及变更共计增加河道疏浚2408立方米,增加土方开挖7945立方米,减少护岸工程2915米,增加护岸工程3519米,结构调整护岸工程3210米,减少新建桥梁7座,增加新建桥梁2座,结构调整桥梁10座;减少*域绿化11499平方米,增加斜面绿化522平方米,减少水生植物2159平方米;减少防汛通道14508平方米,增加防汛通道3706.5平方米;增加农田排放口185处,增加倒虹系统11座,增加水桥292座、雨水排放管1746米。
四、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五、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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