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关于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海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关于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莫 (略) 道旁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管理办法》(部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南莫 (略) 道旁侧
3、建设性质: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管道全线长约3.76km,全线位于南莫镇,起点为“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围墙外2m;终点至下游接收门站围墙外2m。管道路由总体方案自西向东敷设,管道自海安分输站出站后 (略) 道北侧敷设,后转向南 (略) 道南侧敷设至接收门站。项目总投资1905.08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 系 人:高以春
联系方式:*;邮箱:*@*nn.cn
联系地址: (略) 安平西路46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中环广源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从附件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提交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一次信息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莫 (略) 道旁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管理办法》(部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南莫 (略) 道旁侧
3、建设性质: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管道全线长约3.76km,全线位于南莫镇,起点为“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围墙外2m;终点至下游接收门站围墙外2m。管道路由总体方案自西向东敷设,管道自海安分输站出站后 (略) 道北侧敷设,后转向南 (略) 道南侧敷设至接收门站。项目总投资1905.08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 系 人:高以春
联系方式:*;邮箱:*@*nn.cn
联系地址: (略) 安平西路46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中环广源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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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提交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一次信息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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