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10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二是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三是推进智能化服务。四是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同时,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政厅关 (略) 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2〕6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六个部分。
(一)《实施方案》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围绕便民,利民、安民服务,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建设。
(二)《实施方案》第二部分为试点目标。 (略) 中心城区 (略) 选取5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完整社区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 (略) 完整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三)《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为试点内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
(四)《实施方案》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选取试点,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建立项目实施台帐,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各县(市)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住建、民政部门做好本地区试点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五)《实施方案》第五部分为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加强督促指导。三是抓好试点总结。
(六)《实施方案》第六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四个方面强化政策支持、推动社会参与、加强技术支撑、注重宣传引导规范工作机制。
一、实施背景
10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二是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三是推进智能化服务。四是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同时,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政厅关 (略) 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2〕6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六个部分。
(一)《实施方案》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围绕便民,利民、安民服务,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建设。
(二)《实施方案》第二部分为试点目标。 (略) 中心城区 (略) 选取5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完整社区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 (略) 完整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三)《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为试点内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
(四)《实施方案》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选取试点,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建立项目实施台帐,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各县(市)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住建、民政部门做好本地区试点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五)《实施方案》第五部分为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加强督促指导。三是抓好试点总结。
(六)《实施方案》第六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四个方面强化政策支持、推动社会参与、加强技术支撑、注重宣传引导规范工作机制。